关于开展2015年度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准确掌握科技服务业发展情况,加强科技服务能力建设,完善科技服务业工作机制,省科技厅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部门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根据我市具体情况,现将统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统计对象
   本次统计对象为2015年度安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科技服务业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的法人单位。
   上述“科技服务业”是指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科技推广与应用领域服务业。
   上述“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一是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是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三是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二、统计内容
   统计的内容为单位固定资产、本年度收入、支出等指标(详见相关统计报表)。
   三、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各县(市、区)科技局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内的科技服务业统计;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科技服务业统计。
   (二)为做好本次统计工作,省科技厅制定了《河南省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请参照实施。

    (三)各县(市、区)科技局请根据名单进行本辖区科技服务业统计,如果有新增的科技服务业企业或事业单位,也可以增加统计。
  四、时间要求及联系方式
   统计工作完成后,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将各统计单位统计报表(只要原始表,不用汇总)于2016年2月29日前,报市科技局人才开发与平台建设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市科技局平台科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
   赵裕周   0372-5927036
   邮  箱  :ayptjs@163.com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1:需统计单位清单(共22家)

附件2:企业单位报表格式

附件3:事业单位报表格式

附件4:河南省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关于开展2015年度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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