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的              

各县(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直各公办普通高中:

为完善普通高中教育收费,规范收费行为,促进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健康发展,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437号)和市成本队出具的《安阳市公办普通高中教育培养成本监审报告》(安价成审〔2016〕04号),经召开听证会并报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辖市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学费由现行的每生每期150-200元,调整为每生每期不超过900元;

二、县城和农村地区公办普通高中学费由现行的100-150元,调整为每生每期不超过750元;

三、体育、艺术类学生在上述学费标准基础上按每生每期不超过200元加收;

四、安阳市第二实验高级中学学费收取按滑县境内公办普通高中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

五、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自2016年秋季招生起执行新的学费标准,原招生的学生仍按原学费标准收取。

六、各公办普通高中要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对象、监督电话等在学校收费醒目位置对外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七、各公办普通高中要严格落实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政策,从事业收入提取中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八、公办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其他事项按豫发改收费〔2015〕437号规定执行。

九、新的标准实行后,我市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加强对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

            201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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