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科〔2016〕103号
认定和建设试点单位的通知
各县(市、区),国家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科技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全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激活创新创业活力,促进全市经济转型升级,推动安阳重返全省综合经济实力第一方阵,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安阳市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安政〔2015〕28号)和《安阳市科技局关于大力发展我市众创空间的通知》(安科〔2015〕63号)有关规定,经建设单位申报、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等程序,同意星源众创空间等6家单位认定为安阳市众创空间;同意贝壳菁汇(安阳)众创空间等4家单位为安阳市众创空间建设试点单位。
各众创空间和建设试点单位要不断提升创新创业孵化服务能力,积极做好日常的管理和统计工作。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众创空间的引导和支持,全面激发创新创业活力,营造创新创业生态体系,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附件: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