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名面试考生弃考,现将并列第31名两人递补为面试参考人员:
准考证号 251 樊 炜 身份证号码410503198912265044
准考证号 477 侯 睿 身份证号码41052119930531004X
请以上两名同志,务必于2017年1月14日上午到党政综合楼B区0715室领取面试通知书。
2017年1月13日
因一名面试考生弃考,现将并列第31名两人递补为面试参考人员:
准考证号 251 樊 炜 身份证号码410503198912265044
准考证号 477 侯 睿 身份证号码41052119930531004X
请以上两名同志,务必于2017年1月14日上午到党政综合楼B区0715室领取面试通知书。
2017年1月13日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