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农业科技园区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使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切实发挥园区在我市现代农业发展中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2017年拟认定一批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科技示范基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详见附件。

二、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须如实填写安阳市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基地)申报书、安阳市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基地)总体规划,并提供相关附件。

三、申报时间

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及有关单位审核后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于2017年9月15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农村和社会发展科,电子版发送至:aykjjnsk@163.com

联系电话:5923629 

联系地址:安阳市文明大道东段833号401房间

 

附件:1.安阳市农业科技园区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2.安阳市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3.安阳市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基地)申报书

4.安阳市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基地)总体规划

 

 

                      2017年8月7日

 

 

 

 

附件1

 

安阳市农业科技园区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科技部《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纲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及《河南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市科技局拟将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建设列入我市农业科技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为抓实、抓好这项工作,促进我市园区的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使园区管理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切实发挥园区在我市现代农业发展中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结合我市园区建设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农业科技园区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新时期推动农业科技进步、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村小康的战略举措,是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建设好、发展好我市农业科技园区还是发挥科技在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加快建设豫北区域性中心强市和创新型城市,实现“一个载体,三个体系”和“三化”协调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的重要抓手。

第三条 通过加强园区建设,形成一批具有区域代表性和引导、示范与带动作用强的农业产业集聚区,力争把园区建设成为产学研结合的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基地、促进农民增收的科技创业服务基地、培育现代农业企业的产业孵化基地、体制机制创新的科学发展试验基地和发展现代农业的综合创新示范基地。

第四条  农业科技园区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以市场为导向,以突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和成果转化为主要目标,以高新技术提升传统农业,对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培育农业高科技产业,带动农民增收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特定区域。

第五条  农业科技园区认定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鼓励技术创新,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 市科技局负责市级行政区域内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认定和其它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报与认定程序

第七条  农业科技园区认定范围

我市范围内的管理机制新、技术力量和创新能力强、产业特色明显、高新技术产业规模较大、经济效益比较好、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各类农业园区。

第八条  农业科技园区认定条件标准

(一)区域布局科学。园区区域定位在乡(镇、办事处)及以上范围,要求相对集中成片,有一定的规模和明确的地理界线,有科学合理的规划方案和功能分区,产业链明晰。基础设施比较完善。

(二)产业特色明显。园区的发展定位应该成为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先行区和示范区,要有明确的主导产业,符合区域农业的发展方向,特色主导产业数量不超过3个,要有明显的产业示范带动作用,能促进当地农业产业升级和规模化生产,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三)科技含量高。园区农业科技水平要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有一定的研发能力、基础条件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至少拥有1个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高等院校或科研单位作为技术依托单位,拥有比较完善的技术培训、技术服务与推广体系。

(四)社会经济效益高。要求综合效益显著,经济效益指标要明显高于周边地区。土地生产率高于所在县(市、区)20%以上;人均产值、人均利税高于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

(五)生态效益好。园区生态效益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生产环境(水、气、土壤)符合国家绿色食品生产标准,废弃物(废物、废水、废气)的排放符合国家标准,土地和水资源实现永续利用与可持续发展。

(六)运行机制新。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土地运作机制和园区管理体系及可持续的运行机制。

第九条  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申报程序

凡符合农业科技园区认定条件的,由园区建设单位或专业合作组织向所在县(市)区的科技局提出申请,填报相关材料,经县(市)区科技部门初审后报市科技局。

第十条  农业科技园区申报材料

(一)安阳市农业科技园区认定申请表(附件3);

(二)安阳市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附件4);

(三)与技术依托单位联合情况的相关材料;

(四)其它证明材料(效益情况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农业科技园区认定程序

市科技局对经各县(市)区科技局初审通过的申报单位要组织专家综合审查,最后确定安阳市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名单。

第三章  实施管理

第十二条  市科技局负责农业科技园区的认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认定标准指标体系。

(二)负责农业科技园区有关申请材料的审核、组织专家审查和认定工作。

(三)负责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工作。

(四)负责农业科技园区的评估工作。

第十三条  县(市)区科技局是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具体负责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工作。

(二)负责所在地农业科技园区有关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

(三)加强人才、技术、项目、资金等力量的集成,支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

(四)负责年度计划项目的初审,加强项目实施的督促、检查、考核等。

(五)协助农业科技园区的评估、统计等各项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市级农业科技园区扶持政策

(一)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园区颁挂“安阳市农业科技园区”牌匾。

(二)在同等条件下,经申报,优先列入市级农业科技计划项目。

(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科技活动(如技术培训、专家指导等)支持。

第十五条  农业科技园区实行动态管理。市科技局每三年对已认定的市级农业科技园区进行资格评估,对建设较好的予以表彰;对不符合标准的予以撤销“安阳市农业科技园区”称号。

第十六条  在申请农业科技园区认定过程中,申请单位若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认定资格,并在三年内不予受理农业科技园区认定申请。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0一二年五月二日

附件2

 

安阳市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安阳市农业科技园区的培育工作,在安阳市农业科技园区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总体原则的指导下,结合安阳实际,加强对安阳市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认定及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申报与认定程序

第二条  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认定范围

我市范围内的管理机制新、技术力量和创新能力强、产业特色明显、经济效益比较好、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各类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第三条  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认定条件标准

(一)建设单位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主体设施建设已基本完成并运行二年以上(含二年),基础设施比较完善。

(三)总体规模在100亩以上,要求相对集中成片,具有明确的地理界线,有科学合理的规划方案。

(四)产业特色明显,符合区域农业的发展方向,要有明

显的产业示范带动作用,能促进当地农业产业升级和规模

化生产,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五)科技含量高,有一定的研发能力、基础条件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高等院校或科研单位作为技术依托单位,拥有比较完善的技术培训、技术服务与推广体系。

(六)社会经济效益高。要求综合效益显著,经济效益指标要明显高于周边地区。土地生产率高于所在县(市、区)20%以上;人均产值、人均利税高于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

(七)生态效益好。生产环境(水、气、土壤)符合国家绿色食品生产标准,废弃物(废物、废水、废气)的排放符合国家标准,土地和水资源实现永续利用与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程序

凡符合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认定条件的,由基地建设单位或专业合作组织向所在县(市)区的科技局提出申请,填报相关材料,经县(市)区科技部门初审后报市科技局。

第五条  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材料

(一)安阳市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书(附件3);

(二)安阳市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总体规划(附件4);

(三)与技术依托单位联合情况的相关材料;

(四)其它证明材料(效益情况证明材料)。

第六条  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认定程序

市科技局对经各县(市)区科技局初审通过的申报项目要组织专家综合审查,最后确定安阳市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名单。

第三章  实施管理

第七条  市科技局负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认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认定标准指标体系。

(二)负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有关申请材料的审核、组织专家审查和认定工作。

(三)负责指导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工作。

(四)负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评估工作。

第八条  县(市)区科技局是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具体负责指导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工作。

(二)负责所在地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有关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

(三)加强人才、技术、项目、资金等力量的集成,支持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

(四)负责年度计划项目的初审,加强项目实施的督促、检查、考核等。

(五)协助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评估、统计等各项管理工作。

第九条  市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扶持政策

(一)对符合认定标准的示范基地颁挂“安阳市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牌匾。

(二)对已确认的安阳市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承担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经申报,优先列入市级农业科技计划。

(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科技活动(如技术培训、专家指导等)支持。

第十条  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市科技局每三年对已认定的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进行资格评估,对建设较好的予以表彰;对不符合标准的撤销“安阳市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称号。

第十一条  在申请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认定过程中,申请单位若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认定资格,并在三年内不予受理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认定申请。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0一二年五月二日

 

 

 

 

附件3

 

 

 


安阳市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基地)

申报书

 

 

 

园区名称:                                    

 

申报单位:

 

所在县(市)区:                             

 

 

 

 

 

 

 

        


 

填  写  说  明

 

 

1、按要求准确、如实填写。

2、封面“申报单位”指园区(示范基地)承担单位。

3、本申报书中有关项目页面不够时,可加附页。

4、本申报书按A4纸双面打印,内文用4号仿宋字体,封面为附件的第1页,左侧装订,勿用塑料封面和各种夹子。

5、申报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须将本表“园区”更名为“示范基地”。

 

 

 

 

 

 

 

 

 

 

 

 

园 区 名 称

 

园区建设地点

 

园区建设时间

 

原批准单位

 

园区承担单位

 

电  话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园 区 网 址

http://

园区负责人

 

职称/职务

 

传      真

 

办公电话

 

手  机

 

E-mail

 

园区联系人

 

职称/职务

 

传      真

 

办公电话

 

手  机

 

E-mail

 

园区主导产业简介:

二、园区现状(园区基本情况、规模、企业状况、效益情况、主要建设成果、技术支持单位、示范带动作用、科技金融等支持政策、开展农村科技创业等情况):

 

三、申报理由:

 

 

 

 

 

 

 

 

 

 

 

 

 

 

 

 

 

 

 

 

 

 

 

 

 

 

 

 

 

 

 

 

 

(公    章)

 

年   月   日

 

四、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手  机

 

 

传  真

 

E-mail

 

 

 

1市园区评审领导小组意见:

 

 

 

 

 

 

 

 

 

组长签字:                    (市科技局代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安阳市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基地)

总体规划

 

 

园区名称:

 

申报单位:

 

所在县(市)区:                             

 

 

 

 

 

 

   年    月   日


一、主要编写内容

总目录

(一)总体规划提要

对园区建设内容及规划作简要说明。

(二)园区概况

1、建设现状

主要内容包括:园区建设的外部环境条件、内部动力;园区建设现状(园区基本情况、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状况、资金来源结构、主要技术开发成果及效益情况、示范带动作用等)。

2、自然资源概况

(1)地理位置及条件

(2)地形、地貌及土壤

(3)气候条件及水资源

(4)物产资源(特别是生物资源、作物和畜禽品种资源等)

(5)交通状况

(6)其他有关条件

3、社会经济条件

(1)劳动力资源

(2)土地资源(园区土地面积及状况)

(3)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交通、电力、通讯等

(4)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4、园区建设所具备的条件

列出园区建设已经具备的优势条件,并对存在的不利因素作简要分析。

(三)园区建设的指导思想与目标

1、园区建设的必要性

从园区建设的意义、对周边地区的带动性等方面分析。

2、园区建设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1)规划的指导思想

(2)规划的基本原则

(3)园区发展方向

3、规划目标

(1)园区的建设期限

(2)年度建设目标

(四)园区的布局、功能与发展重点

1、功能分区现状及评价

主要说明园区目前的功能分区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2、园区内各功能区的布局

(1)功能分区的基本思路与原则;

(2)功能分区方案:包括新建功能区及已建功能区的调整等方案。

3、项目区产业规划

包括园区主要产业的面积、产量、产值、经济效益等。

(五)园区建设的主要内容、技术方案

1、园区建设内容

详细说明各功能区的建设(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内容、方案。

2、园区生产的技术方案

包括园区各产业生产的技术方案、简易流程等。

3、园区建设方案的技术评价

从园区的结构、规模、布局、实施时间安排及技术等方面对园区建设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评价。

(六)园区组织管理与运行机制

1、园区组织领导与管理体制

主要包括园区组织管理机构的设置、具体管理形式等内容。

2、项目执行单位与技术依托单位的关系

主要说明项目建设单位与技术依托单位的相互关系及联系。

3、园区的运行机制

包括经营管理机制、技术承包机制、技术推广机制及其与园区运行有关的各种机制。

(七)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1、投资估算(附必要表格)

包括基本建设投资、园区项目投资等内容。

2、分项投资构成

即各建设内容的投资构成,应附必要表格并作出相应解释。

3、资金筹措

(八)效益分析

1、经营收入估算

包括园区各产业收入估算(应附必要表格)。

2、园区运行成本分析

对园区运行的成本进行分析,应附必要表格。

3、效益指标的计算

对园区建设的有关效益指标进行相应计算。

4、社会、生态效益评价

包括园区建设对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的影响状况、对周边地区的带动作用等。

(九)配套政策与保障措施

包括完成总体规划目标所需要的政策及措施支持。

(十)建设进度与安排

(十一)有关附件(园区规划图、表及文件等)

二、编写说明

1、按要求准确、如实编写;

2、总目录中所列项目为基本编写内容,具体编写时可适当掌握;

3、本规划随《安阳市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基地)申报书》单独成册一同上报;

4、本规划按A4纸双面打印,内文用4号仿宋字体,封面为附件的第1页,左侧装订,勿用塑料封面和各种夹子。

5、申报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须将本规划中“园区”更名为“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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