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科〔2017〕70号
关于印发《建设“双休双创”科技示范园区奖补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高新区经发局,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相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原“双休双创”科技示范园区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地的意见》(安政〔2017〕9号),吸引科研创新团队和高层次人才来安休闲度假、创新创业,市科技局编制了《建设“双休双创”科技示范园区奖补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申报时间自接到通知之日起至9月底结束。
联系人:张广杰 于春海
电话:5953464
邮箱:aykjjcgk@163.com
2017年9月4日
建设“双休双创”科技示范园区奖补政策实施细则
(试行)
为促进“双休双创”科技示范园区建设,规范“双休双创”项目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原“双休双创”科技示范园区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地的意见》(安政〔2017〕9号)政策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主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安阳市区域内注册。
二、申报类别、范围、条件及所需材料
1、“双休双创”科技示范园区
“双休双创”科技示范园区是指为“双休双创”活动开展提供软硬件配套服务保障的场所。各县(市、区)结合自身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承载能力、区域特点、产业特色、科技创新等资源,提供多形式、高层次团队和人才活动中心场所,打造各具特色的“双休双创”示范园区,为莅安专家营造能充分休息并发挥才干的优良环境,努力激发其创新、创造活力和工作、生活热情。市财政对示范园区类项目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的专项经费支持,从项目落户园区次年起,连续三年分期拨付。
申报条件:
(1)园区内有为莅安“双休双创”专家提供“一站式”服务的基本场地和设施,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有5套以上专家公寓和保障专家餐饮的配套服务设施及服务人员,有办公室、会议室及学术报告厅。
(2)为专家提供“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一站式服务,有为专家提供实验、小试和中试的设备及场地。
(3)有为专家提供政策咨询、资源导航、技术交易等网络信息服务的平台。
(4)有为专家提供交通、休闲、医疗保健、通讯办公、教育等服务的相关政策和制度保障。
(5)园区内集聚多家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等研发平台和科技服务中心。
(6)提供一定数量专家为企业进行科学技术服务的相关凭证。
申报材料:
(1)安阳市“双休双创”科技示范园区申报书;
(2)有进驻园区各类平台和科技服务中心的注册凭证或合同书。
(3)为专家提供食宿、交通、学术交流、休闲、医疗健身、通讯办公、教育、科研配套等服务相关证明材料;
(4)建设园区投入和保障的财务票据及有关凭证;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凡能够按照我市相关文件规定为“双休双创”专家提供生活、工作等各项补贴的,经市科技局认定后,由市财政按照实际补助金额的50%给予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用人单位奖补。(其中包括食宿、交通、休闲旅游、医疗健身等相关费用)
申报条件:发生“双休双创”专家生活、工作补贴等经费实质性活动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来安的科研创新团队及高层次人才,并提供职称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3)专家来安开展“双休双创”活动的相关证明;
(4)提供专家生活、工作补贴的财务支出凭证;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双休双创”专家能够通过引进国内外一流科研院所、知名高等院校、中央企业以及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等在我市设立研发机构、技术产业化机构或在我市建立高水平科技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安排技术、管理团队开展工作并具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可参照河南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标准予以奖励。
申报条件:国内外一流科研院所、知名高等院校、中央企业以及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等在我市设立研发机构、技术产业化机构或在我市建立高水平科技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安排技术、管理团队开展工作并具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已产生具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材料;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该奖补需经市政府“一事一议”审核批复。
4、对“双休双创”活动中引进转化技术和成果以及合作开发的项目,按技术成果实际交易额的30%对技术承接单位给予补助,最高可补助100万元。
申报条件:在本市营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发生购买技术成果实质性活动。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技术成果供给方与企业购买方的技术成果交易合同书;
(4)交易额的支出凭证和供给方的收款凭证;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来我市创新创业和转化成果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及其团队,除积极协助其向省政府提请奖励之外,根据其实际产生的效益和所做的贡献可以连续5年给予奖励,奖励金额累计最高为1000万元。
申报条件: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来我市创新创业和转化成果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及其团队,项目在我市落地或与我市相关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并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高层次科技人才及其团队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研发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授权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
(3)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关证明材料(产品销售凭证及税务凭证);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该奖补需经市政府“一事一议”审核批复。
6、支持参与“双休双创”的本地企业申报市级科技成果重大专项。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机器人及智制造、通航产业、生物技术与制药产业、新材料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现代农业等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形成产品、专利等成果后,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给与研发投入补助,单个项目支持力度不低于100万元。根据企业科技成果创造能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科技成果转化投入及奖励情况,可认定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
申报要求:支持参与“双休双创”的本地企业申报市级科技成果重大专项的企业按照《安阳市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7、对引进人才利用自主专利技术(不包括外观设计)进行产业化的企业,经审核产品核心技术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当年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10—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利用自主专利技术进行产业化,产品核心技术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当年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专利证明材料(授权专利证书);
(4)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关证明材料(产品销售凭证及税务凭证);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8、对园区引进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化服务机构,属于国家级示范机构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市财政给予连续3年的运营补贴和工作经费支持。对在我市注册、被认定为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省、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一次性给予20万和1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1、在我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技术转移转化示范机构;2、有固定的场所和人才队伍等基本条件。
申报材料:
(1)申报书;
(2)有被相关部门认定的资质证明材料。
(3)机构运行情况报告,主要包括年度财务报表、经济效益及各项科技服务投入等情况,提供2-3个转移转化成功的典型案例;
(4)典型案例技术供给方和技术承接方出具的经技术转移机构促成技术转移转化项目的技术合同及相关证明;
(5)技术转移机构运行支出的财务票据及有关凭证;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9、对促成技术成果和专利技术在我市转移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按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中实际技术交易额的3%给予补贴,同一技术转移机构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为100万元。
申报条件:技术转移机构促成国内外高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购买成果技术交易合同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4)交易额的支出凭证和供给方的收款凭证;
(5)技术成果所有方、需求方出具的技术转移机构参与技术合同交易的证明材料;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0、对技术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的行业服务机构,根据相关支出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技术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的行业服务机构在我市注册一年以上,并开展技术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服务活动。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开展技术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4)运行一年以上相关财务报告和投入的支出凭证;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1、对取得技术经纪人职业资质的报销培训考试相关费用。
申报条件:我市自然人,并取得技术经纪人资质证书。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技术经纪人资质证书复印件;
(4)技术经纪人职业资质培训考试费用票据复印件;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项目管理
项目申报按“统一申报、部门受理、联合审核、媒体公示”的程序执行。每年由安阳市科技局、安阳市财政局发布申报通知,由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按照项目通知统一申报,同时报送推荐文件2份。按《安阳市科技计划及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安阳市科技计划后补助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
四、附则
1、单位或个人不得多头重复申报,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同时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2、同一单位或个人就同一事项同一年度符合多项奖补的,按照就高原则奖补。
3、政策中除明确规定外,均为一次性奖补。
4、本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5、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