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国科学院科学传播局、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关于举办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推荐参加展演汇演活动,并将《2017年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选手报名表》于11 月7日前报市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科,市科技局将根据报名情况,经选优后统一报活动主办方。
联系人:刘 伟
联系电话:0372-5920505 电子邮箱:kjjzfk@163.com
附件:中国科学院科学传播局、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关于举办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的通知
2017年10月18日
附 件
中国科学院科学传播局、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
关于举办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
活动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科普工作主管司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全民科学素养”,按照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17年科技活动周的通知》要求,中国科学院科学传播局、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决定组织举办“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目的
2017年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以“科技强国 创新圆梦”为主题,旨在宣传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科技创新驱动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变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科技创新创业成果为全国各族人民共享,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通过科技人员演示科学实验方法在全社会广泛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为全国科技人员搭建展示科研能力和学习交流的平台,推动我国科普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中国科学院科学传播局、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
承办单位: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大学
协办单位:中国科普博览、中国科普网
三、活动安排
分推荐活动和展演汇演两个阶段进行。
1. 推荐活动时间:2017年11月26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负责本辖区内选手的推荐;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负责本部门直属单位选手的推荐。
2. 展演汇演活动时间:2017年11月29-30日。
3. 展演汇演活动地点:北京。
有关展演汇演活动的具体方案详见附件1。
四、有关要求
1. 各地各部门自愿组织报名参加。各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至多可推荐3名(组)选手(各直辖市,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国资委、科工局等至多可推荐6名(组)选手)参加展演汇演活动;各代表队原则上安排1名领队,邀请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选手参加展演汇演(各不超过6名(组)选手)。
2. 选手条件要求。选手职业不限、年龄18周岁以上,可以是从事科研工作或科普工作的相关人员,同时欢迎其他科技爱好者报名参加(在校大学生不可报名),符合以上条件者均可在当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部门等报名。
3. 报名时间及要求。推荐活动安排由各地各部门自行决定。推荐参加展演汇演活动的选手应在11月26日之前由各地各部门相关单位汇总报至活动主办方,即将附件二、附件三盖章扫描件发送至活动联系人成蒙邮箱(kepu@iphy.ac.cn)。
4. 联系方式
联系人:成蒙
电 话:010-82649258 传 真:010-82649533
手 机:15210122633 邮 箱:kepu@iphy.ac.cn
附件:1. 2017年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实施方案
2. 2017年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报名表
3. 2017年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代表队信息表
附1
2017年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
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17年科技活动周的通知》要求,中国科学院科学传播局、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决定组织举办以“科技强国 创新圆梦”为主题的“2017年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旨在宣传创新驱动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创业成果服务改善民生,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通过该活动在全社会广泛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为全国科技人员搭建展示能力、学习交流的平台,推动我国科普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方式、报名条件及要求
主办单位:中国科学院科学传播局、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
承办单位: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大学
协办单位:中国科普博览、中国科普网
为便于该活动的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选手的选拔工作,国务院部门负责所属单位选手的选拔工作。选手只可选择在地方或部门一处报名。
组委会将邀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派代表参加活动或现场观摩。
活动分为推荐活动及展演汇演活动两个阶段,推荐活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部门各自负责组织实施,并确定参加展演汇演的人选。推荐安排由各地各部门自行决定,应在11月26日前完成。
三、活动内容
选手根据“科技强国 创新圆梦”主题自由选择题目实验。
展演汇演分第一阶段展演汇演及第二阶段展演汇演两个部分,第一阶段展演汇演的为全部报名并符合条件的选手,第二阶段则为在第一阶段中经过评定表现更为优秀的部分选手。
1. 第一阶段展演汇演内容为自选实验和常规实验。
(1)自选实验由选手自行确定一个内容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实验演示,自选实验限定在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相关的实验,时间限定4分钟,实验表演可以是独自一人或多人演示,讲演人员(如有)须佩戴耳麦,实验表演具体形式不限定,但内容核心要能传递科学思想、科学知识或科学方法。自选实验所需器材、材料由选手自行准备。
(2)常规实验主要考核选手科学实验的基础能力,常规实验的实验内容既实验器材由主办方提供,选手需要自行设计实验过程既规范演示。5个常规实验内容将于9月30日前在中科院物理所微信公众号、中国科普博览、中国科普网、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官方网站上公布,供选手提前做准备。常规实验限时3分钟。
2. 第二阶段展演汇演分自选实验和知识问答。
(1)自选实验要求参考第一阶段,同时允许在第二阶段中对自选实验进行调整甚至变更。
(2)知识问答内容以《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中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为主,问题形式随后现场由观众或评委随机提2个实验相关的问题。该环节主要考核选手的科普能力。
(3)第二阶段展演汇演选手出场时,播放20秒自我介绍视频。该环节不作评分,视频由选手准备。选手制作视频统一用高清的AVI 、MP4或MOV格式;提供的PPT(可配有背景音乐)须为OFFICE 2010(或以上)通用版本,文件大小不超过40M, PPT中若插入视频请使用WMV格式。
四、评审专家推荐及监督
评审专家由展演汇演活动组委会邀请国内知名专家担任。为保证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活动将成立独立监督组对展演汇演活动进行监督。
五、展演汇演活动安排
1. 领队选手会议
时间:11月28日(展演汇演前一天)
地点:北京市
全体领队及选手参加,会上再次明确规则、评分标准、展演汇演办法以及具体安排等;会后各领队自行将选手平均分配成3个小组,选手自行抽签决定展演顺序。抽签分两轮进行,第一轮先抽取抽签顺序号,第二轮将按抽签顺序号抽取汇演顺序。展演汇演场地当日9:30-20:00开放,供选手适应场地,由于时间有限及选手众多,原则上不统一安排,选手可自行进行准备工作,但不可以在现场提前进行彩排演示。
2. 第一阶段展演汇演
时间:11月29日(展演汇演第一天)
地点:北京市
第一阶段展演汇演根据抽签决定分组及上场顺序,分三组进行展演。依次进行自选实验、常规实验。第一阶段展演汇演阶段,每个小组均有5名专家评委,共同对第一阶段展演汇演环节的自选实验和常规实验进行打分,三组展演汇演同时进行(在不同场地)。
每组决出7名选手,三组共产生21名选手参加第二阶段展演汇演。
3. 第二阶段展演汇演
时间:11月30日(展演汇演第二天)
地点:北京市
参加第二阶段展演汇演的21名选手将按照抽签顺序依次上场进行汇演。
第二阶段展演汇演将设7位专家评委和现场监督组,此外还将邀请科技爱好者及公众作为观众现场观摩。专家评委对选手的表现进行打分,现场观众可以在知识问答环节对选手的实验内容进行提问,随后由专家评委对选手的表现进行点评,最终根据专家评委的评分评选出本次科学展演汇演活动的一二三等奖,并现场公布。
六、展演汇演评比规则
1. 第一阶段展演汇演规则
第一阶段展演汇演实验展演汇演采用选手抽签确定上场顺序,配带号码牌上场,展演汇演总分100分,选手得分为现场评委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得分,评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超时由记分员进行扣分,扣分直接在计算得到的平均得分中扣除,并作为选手该阶段最终得分。
(1)自选实验(70分)。
评委分别从实验内容、演示效果、整体形象三方面进行评分,实验演示限时4分钟。
① 实验内容 (30分)
科学准确、重点突出;
通俗易懂、深入浅出。
②演示效果(30分)
动作标准、快速准确;
简单易学、互动性强。
③整体形象(10分)
衣着整齐,精神饱满;
举止大方,自然得体。
(2)常规实验(30分)
选手抽签选择常规实验内容,限时3分钟。
常规实验主要从科学性、创新性和规范性上对选手进行考察。
(3)其他计分
自选实验限时4分钟,不足3分钟扣2分,超时(4分钟)10秒以内扣0.5分,超时15秒后实验中止,扣1分。常规实验限时2分钟,不足1分扣0.5分,超时(2分钟)10秒内扣0.5分,超时15秒实验中止,扣1分。
(4)补充说明
若遇选手总分数相同则按评委的第二个最高分高低决定名次,若评委的第二个最高分相同则按第三个最高分高低决定名次,以此类推;若遇评委具体打分均相同,则两人各选定一个常规试验进行加演,评委根据现场表现进行评定。
2.第二阶段展演汇演规则
第二阶段展演汇演总分100分,第二阶段现场共有7名专家评委,共同对第二阶段展演汇演环节的自选实验和知识问答进行打分,并对选手整体表现进行点评。选手得分为现场评委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得分,评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超时由记分员进行扣分,扣分直接在计算得到的平均得分中扣除,并作为选手该阶段最终得分。
(1)自选试验(70分)
评分规则同第一阶段。
(2)问答环节(30分)
①科技常识问答:选手每人随机选取2道科技常识问题(从《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中选取)进行回答,每题5分,由评委打分;
②现场问答:随后选手将回答现场观众和评委提出的关于实验内容的两个问题,每题10分,由评委打分;
③问答环节在问题提出后均可有30秒思考准备时间,30秒内要开始作答,否则视为放弃,科技常识问答每题回答限时30秒,现场问答每题回答限时2分钟,超时扣1分。
3. 展演汇演监督
监督组全程监督活动过程,并对活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投诉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七、展演汇演奖项设置
1. 一等奖10名:
第二阶段展演汇演评选出的前10名选手将获得2017年 “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一等奖,颁发获奖证书;
2. 二等奖11名:
进入第二阶段展演汇演的第11-21名选手共11名将获得2017年 “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二等奖,颁发获奖证书;
3. 三等奖15名:
第一阶段展演汇演的每个小组的第8-12名选手共15名选手将获得2017年“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三等奖,颁发获奖证书;
4. 优秀组织奖:
奖励本次活动的推荐优秀组织单位,在进入第二阶段展演汇演的选手所在组织单位中评选,参选单位需提供推荐组织文件、照片、视频或相关资料作为参评依据。
八、媒体宣传
拟邀请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科技日报、中国科学报等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对活动进行报道。中科院物理所微信公众号、中国科普博览、中国科普网、北京科技视频网等网络媒体全程跟踪报道和宣传展映相关视频在中国科普网、中国科普博览、北京科技视频网网站上播放。
九、其他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要求。各领队根据所辖地区或单位情况对选手进行初步遴选,并将汇总的《2017年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选手报名表》(附件2)和《2017年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代表队信息表》(附件3)于11月26日之前提交到活动联系人邮箱,同时提交汇总的各选手展演汇演稿件(PPT)及个人视频介绍。
(二)经费。各参加展演汇演选手的差旅费自理,不需交纳其它费用。展演汇演阶段专家聘请、场地租赁、设备配置、服务及人员保障等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共同承担。
(三)为方便领队、选手与主办方沟通交流,主办方将在11月26日之后将微信群二维码发给各组领队和选手,群名为: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住宿、用餐、交通等相关会务安排将在微信群中公布,请领队和选手届时留意。
本实施方案由中国科学院科学传播局、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负责解释。
附2
2017年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
选手报名表
姓 名 |
| 性别 |
| 民 族 |
|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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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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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 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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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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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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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部门、地方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实验所需的服装、道具、多媒体等由选手自备。 |
若为团队报名则仅上报主要负责人本人的报名表即可。
附3
2017年全国科学实验展演汇演活动
代表队信息表
单 位 | (盖章) | |||
领队姓名 |
| 性 别 |
| |
职 务 |
| 民 族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第一组选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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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组选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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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组选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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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评审 姓名及职务 |
| |||
大众评审 联系电话 |
| 观摩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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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房间数 | 单人房: 间 双人房: 间 | |||
优秀组织奖评选材料 | o是 o否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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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6日前请将由各领队汇总并将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邮箱:kepu@iphy.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