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及时全面掌握我市科技创新开展情况,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管理工作,决定实施科技统计调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一)工作组织
1.市科技局下发统计调查清单和调查表;
2. 各有关单位填写调查表并提交至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负责数据汇总处理及分析工作。
(二)数据质量控制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调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保证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二、统计调查范围
近3年市拨经费20万元以上企业研究开发类项目。
三、数据报送
(一)报送时间
2017年11月24日前。
(二)报送地点和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405室计划科, 电话:5923286,邮箱:aykjjjhk@163.com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