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辆生产企业严格准入要求保持产品一致性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工作,确保产品安全、环保、节能等性能,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车辆生产企业严格准入要求保持产品一致性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获得许可的车辆生产企业应持续满足准入条件要求,并应按照许可的产品技术参数组织产品生产和销售,不得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已获得的相关许可。

二、已获生产许可的车辆产品,在增加、减少及变更车辆参数及配置时,企业应申请许可产品进行变更扩展,变更扩展产品应符合车辆型号命名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变更扩展产品应取得许可后方可生产销售。

三、对于未经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标准法规符合性检验,或产品不符合上述方面标准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或产品与许可车型的有关技术参数、配置和性能指标不一致、不能满足产品一致性要求的,或被相关部门认定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及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情形的产品,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配合相应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于发现车辆生产企业不能保持准入条件、生产一致性发生重大变化、生产过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企业生产经营中有违法违规等行为的,应及时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五、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一致性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并于2018年11月15日前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工信委装备工业科。

 

 

                    安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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