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科企[2018]24号
各县(市、区)科技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8年度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评价工作,根据《河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豫科企]〔2018〕2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是纳入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各年度数据填写完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交参评信息前须获得2018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
二、评价依据
(一)《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
(二)《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豫科〔2017〕156号)。
三、评价条件
企业符合“评价对象”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有关条件,可以评价为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河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
(一)“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1.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1亿元以下;
2.企业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前两个年度销售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20%(含)以上;
3.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25%(含)以上;
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营业务突出,产品或服务特色鲜明,近三年至少拥有1项与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
5.企业管理制度健全,建立研发经费投入预算管理制度,设置研发费用辅助核算帐目,技术、经营管理团队稳定。
6.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三年内无不良征信记录和违法记录。
(二)“科技小巨人”企业
1.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含1亿元)、2亿元以下;
2.企业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前两个年度销售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20%(含)以上;
3.企业建有市级以上研发平台,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25%(含)以上;
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营业务突出,产品或服务特色鲜明,近三年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或3项(含)以上与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5.企业管理制度健全,建立研发经费投入预算管理制度,设置研发费用辅助核算帐目,拥有较高水平的技术、经营管理团队;
6.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三年内无不良征信记录和违法记录。
四、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科技科技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已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省科技厅要求,申报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汇总表,于2018年11月12日前正式行文推荐至市科技局高新科,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高新科邮箱。
联系人:程素池 魏作强
联系电话:5958152
工作邮箱:ayskjjcxb@163.com
附件:河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