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高校、科研院所,有关科技企业:
请按照科技部、科技厅通知要求,各地区各单位于4月21日前将评估报告报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人:乔卫杰 5920505
邮 箱:kjjzfk@163.com
附件: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报送《科学技术进步法》落实情况和修改意见的通知
2019年4月17日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高校、科研院所,有关科技企业:
请按照科技部、科技厅通知要求,各地区各单位于4月21日前将评估报告报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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