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99号)、省发改委《关于落实我省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860号)、《关于贯彻落实焦化行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安发改价格〔2019〕15号)、《关于我市贯彻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安政办明电〔2019〕4号)等文件要求,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今年6月1日起全省将对钢铁、水泥、焦化、铁合金等9个行业追溯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根据省市要求,市发改委聘请河南省冶金研究所,组织专家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对我市有关行业企业装备情况进行了甄别认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认定的限制类、淘汰类装备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个自然日。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于6月11日前通过所在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向安阳市发改委工业科反映,我们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解释或组织复核。
企业因转产、关闭以及技术改造而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后,可通过所在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向安阳市发改委申请撤销差别化电价核查。市发改委将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核查结果报经市政府批准并公示后,于5个工作日内函告市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撤销。申请核查的差别化电价政策撤销,自复核结果函签发日追溯执行。
安阳市、各县(市、区)发改委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林州市6166902、安阳县3265521、汤阴县6213579
内黄县7730991、文峰区5100283、北关区2263670
殷都区5139579、龙安区5022653、安阳市2550633
附件2.《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99号).pdf
附件3.《关于落实我省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860号).pdf
附件4.《关于贯彻落实焦化行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安发改价格〔2019〕15号).pdf
附件5.《关于我市贯彻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安政办明电〔2019〕4号).pdf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