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豫科{2019}35号)第十五条相关规定,市科技局对林州市863科技企业孵化器根据实际运营情况提出的孵化场地面积由2.3万平方米变更为1.48万平方米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月5日-7月9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安阳市科技局实名反映。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科
电话:5958152
2019年7月5日
根据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豫科{2019}35号)第十五条相关规定,市科技局对林州市863科技企业孵化器根据实际运营情况提出的孵化场地面积由2.3万平方米变更为1.48万平方米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月5日-7月9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安阳市科技局实名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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