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科〔2019〕16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国家高新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推进全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发展,提升平台建设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省科技厅组织对原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和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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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