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科 〔20 20 〕 67 号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实施“四个一批”行动计划 加快建设新时代区域性科技创新高地的若干意见》(安政〔2018〕15号)文件精神,完善创新体系建设,规范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工作,根据《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试行)》(豫科〔201 9 〕 10号),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安阳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阳市科学技术局 安阳市财政局
20 20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