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全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文化部、卫生部、环保总局、统计局、林业局、气象局:

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我委组织编制了《全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将《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工作,科学安排政府投资,合理引导社会资源,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确保顺利实现全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目标。

附:全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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