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改委、浚县物价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收费动态管理,强化收费监管 ,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0 〕 2668 号)、《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省政府令〔 1994 〕第 9 号)、《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试行办法》(豫计收费〔 2003 〕 923 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 2012 年度《收费许可证》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审验范围
收费年审范围为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国家、省管理项目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收费年审按照 “ 谁发证、谁年审 ” 原则分级实施。 市直各单位及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市属事业单位(含市管医院、学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目录办证的市级企业,统一在市发改委年审;县区属相关收费单位,按属地分别由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年审。
二、年度审验内容
(一)收费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换发收费许可证;
(二)国家和省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仍在收取,国家和省降低的收费标准、规定的各项收费减免政策是否落实;
(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增减、调整,是否及时办理了收费许可证变更 或注销手续;
(四)是否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
(五)是否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实施收费;
(六)收费单位的收入、支出情况;
(七)收费单位的性质、资质以及收费依据是否发生变化,是否继续保留收费项目或者维持原有收费标准;
(八)是否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
(九)其它需要审验的内容。
三、年度审验时间及方法
(一)审验时间
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审验时间从 5 月到 7 月,经营服务性单位审验时间从 7 月到 9 月(详见附件 1 ),逾期不再受理。对于 收费项目多、收费金额大的;社会反映强烈、信访多的;应办收费许可证却未办理收费许可证且进行收费的单位将作为审核重点单位,审验时间适当延迟。
(二)审验方法
年度审验采取收费单位自审和价格部门审验相结合,集中审验和重点审验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收费项目少、涉及范围较小的执收单位,由收费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在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审验(市级审核在市发改委 901 房间);对收费项目多、收费金额大、资料不易携带的重点审验单位,由价格主管部门到单位进行审验。
四、年度审验程序
(一)市发改委向各单位和部门发出年审通知,同时网上公告, 公布年审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及要求等 。
(二)收费单位按照年审要求 对本单位收费情况开展 自查,备齐相关资料,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年审。凡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除按要求准备材料年审外,还需登录河南省鹤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网( https://sfglhebi.nacao.org.cn )进行网上申报。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对收费单位提供的年审材料进行审查。对经审验合格的收费单位,加盖收费许可证年审专用章。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收费单位作出修改或补充,经验收合格的,方可加盖年审专用章。
(四)对不按要求期限整改的,或年审中发现的其他违规收费问题,或不按规定办理或审核收费许可证的,将移交物价检查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对收费票据使用不规范或未依法纳税的,移交财政或税务部门处理。未经审验的《收费许可证》自行作废。
五、年度审验应提交的资料
1 、收费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 、 2012 年度收费票据、账簿、财务决算报表等。其中,医疗机构应同时提供各主要业务科室 10 份病历及相应的一日清单;有关经营性单位要同时提供至少 5 份与收费额度相关的材料。
3 、 2012 年度收费自查情况登记表(单位必须盖章,自查表可在市发改委网站下载);
4 、法人登记证、执业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
5 、 2012 年度物价检查部门进行检查的单位,应出具检查结论或违法处理决定复印件;
6 、合法有效的收费批准文件;
7 、其它相关资料。
收费单位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复印件要加盖单位公章。
六、有关要求
(一)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收费单位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领导,督促所属持证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年度审验。
(二) 各持证单位要对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认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查自审,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备齐年审材料,按照日程安排携带相关资料到发证单位参加审验(市级收费单位自查表电子版要于 6 月 1 日前发至市发改委收费科电子信箱: hbfgwsfk@163.com )。
(三) 各县区在开展年度审验工作的同时,要安排业务能力强、熟练电脑的操作人员,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收费〔 2010 〕 339 号)和《关于全省开展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应用软件工作的通知》(豫发改收费〔 2013 〕 331 号)要求,于 6 月 5 日前完成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资料的录入上报工作。
(四) 对于收费年审过程中存在的 政策等方面 问题请及时与市发改委收费科进行 衔接、咨询。
联系电话: 3362422 、 3327796
地址:淇滨大道 191 号市发改委 901 房间
附件 : 1 、 2012 年度收费许可证审验时间安排表
2 、 2012 年度收费自查情况登记表
3 、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网上申报流程说明
二 〇 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1
2012 年度收费许可证审验时间安排表
时 间 | 部门或单位 |
5.2 — 5.31 | 法院、交通、环保、安监、人防、 林业、水利、 畜牧、气象 |
6.1 — 6.30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教育、 卫生、药监、工商、质检、民政、司法、法院、财政、 地税、工信(无线电管理局)、职业技术学院、市机电信息工程学校 |
7.1 — 7.31 | 住房和城乡建设、 国土、公安 、房管、 档案、鹤煤系统、中介机构以及 其他部门和单位、 社团组织 |
8.1 — 9.31 | 中介机构以及 其他部门和单位、 社团组织 |
附件 2
2012 年度收费自查情况登记表
收费单位(盖章): 价格 (收费 )证号: 单位:元 年 月 日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全年实收金额 | 2012 年新增收费项目 | 2012 年取消、停止、降低收费项目 | ||||
收费总额 | 其中:上缴 | 新增收费项目 | 涉及金额 | 取消、停止或降低收费项目 | 涉及金额 | ||||||
中 中央、省财政 | 市级财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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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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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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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此表由收费单位按收费项目分项填写。
2 、收费性质是指行政性、事业性或经营性收费。
3 、 2012年新增收费项目中新增收费项目栏内填是或否。
4 、取消、停止或降低收费项目栏内要填写取消、停止或降低。
附件 3
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网上申报流程说明
1 、登陆:登录河南省鹤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网( https://sfglhebi.nacao.org.cn ) → “ 用户登录 ”→ 填写用户名、密码、验证码 → 点击“登录”。登陆后请自行修改密码。
2 、填表、上报:登陆后请进入 “ 网上办理 ”→ 点击“年审申报” → 点击“单位信息” → 点击 “ 收费收支情况 ”→ 填写“当年收入” → 审核后点击 “ 提交 ” (注:红色部分必须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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