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鹤壁市科技计划项目监理和验收办法》(鹤科〔2012〕5号),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将对实施完成的2011年度鹤壁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应在《项目合同书》规定的完成时间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验收,如不能按期验收,应在规定的完成时间之前2个月向市科技局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及调整后的完成时间。
二、项目完成后,超百万元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鹤壁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专项审计报告》(附件4);其它项目企业应做内部审计,并提供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三、项目承担单位向市科技局提出验收申请,填写《鹤壁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附件2),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主要包括:鹤壁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总结报告(附件3)、鹤壁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专项审计报告或企业年度审计报告、项目合同书、项目完成后的技术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用户使用报告或其他技术权益证明等)和其他可以说明项目实施情况的材料。
四、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组织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按照《项目合同书》中规定的技术指标和财务指标对项目进行现场考核,出具项目验收意见(附件5)。
五、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可继续申报鹤壁市科技计划项目;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能达到预定目标者,将撤销其项目承担资格,不得再次承担鹤壁市科技计划项目。
六、11月6日以前所有验收材料准备完毕,项目验收材料经各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一式五份装订成册,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至市科技局计划与条财科。具体现场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市科技局联系人:周艳钦 刘中涛
联系电话:3328338
电子邮箱:jhytck@163.com
市财政局联系人:郑国保 焦建伟
联系电话:3314165
电子邮箱:why214@163.com
附件:1.验收项目清单
2.鹤壁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
3.鹤壁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总结报告编写提纲
4.鹤壁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专项审计报告
5.项目验收意见提纲
鹤壁市科学技术局 鹤壁市财政局
201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