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鹤壁市重点新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现将申报2013年度鹤壁市重点新产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战略性创新产品
战略性创新产品是指在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有重大技术突破、在经济发展中具有战略价值、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具有显著作用、在行业进步和地方发展中具有重大影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市场竞争优势的重大创新产品。
(二)重点新产品
重点新产品是指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政策、在国内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并开始有市场销售或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技术水平高、附加值大、市场竞争力强的新产品。
1.优先支持煤化工、汽车及其零部件、金属镁、煤炭、电力、建材等行业开发的节能减排和低碳环保的新产品;
2.优先支持利用信息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技术升级,有利于我市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集聚发展的新产品;
3.优先支持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新产品。
二、支持领域
1.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新产品;
2.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国家、省、市科技计划成果转化的新产品;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新产品;
3.利用信息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技术升级的新产品;有利于区域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集聚发展的新产品;
4.金属镁、煤炭、电力、化工、汽车、建材等行业开发的节能减排和低碳环保的新产品;
5.环境保护、人口健康、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生产安全、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特别是重大自然灾害预测、应急和防治,灾后修复和重建等民生领域的新产品。
三、不支持范围
1.食品、保健品、饮料、烟、酒类产品;
2.化妆品、日用化工、一般纺织品、服装、家具、家电等日用产品;
3.用进口零部件(包括散件)组装的产品;
4.单纯为军工配套的产品;
5.传统手工艺品;
6.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的产品;
7.动、植物品种资源;
8.高能耗、污染环境的产品。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凡在鹤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均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
3.附件材料(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
(2)经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每页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3)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
(4)涉及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5)特殊行业许可证;
(6)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备案的产品企业标准,或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认可证明;或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7)权威机构检测(验)报告;
(8)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最近2年内的查新报告等技术证明(说明)文件;
(9)用户意见报告(不少于两份)
(10)其他证明材料:项目列入国家或地方、部门和本市相关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省部级以上获奖证书、创新型企业证书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证书、企业技术中心证书、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认定证书等;品牌证书、商标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银行信用评价证明;产品出口合同、产品图片等。
(四)材料装订
申报材料装订顺序:申报材料封页、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项目申报表、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附件材料。
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活页(长尾夹)装订成册,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五)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
2.不得重复申报。
(1)申报单位当年度只允许申报一个新产品计划项目,战略性创新产品和重点新产品两类只能选择其一;
(2)已列入新产品计划的同一产品及型号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若申报项目名称相同,而型号不同,则必须提供该型号所采用的新的授权专利及其说明书摘要,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等内容,以证明其比原列入计划项目的产品有重大的改进和创新,方可申报。
3.产品名称及型号填写要简洁、清晰、规范。名称应用中文,尽量不出现英文词组或缩写,不得使用“系列产品”等词语,属系列产品必须注明型号。
五、报送时间和地点
按项目申报清单所列顺序装订书面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式五份报送市科技局。请各县区科技局认真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和初审工作,并于12月25日前将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统一送至市科技局计划与条财科。国家重点新产品将从被认定为鹤壁市重点新产品的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
联 系 人:周艳钦 刘中涛
联系电话:3328338
电子邮箱:jhytck@163.com
201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