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鹤壁高新技术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豫发〔2013〕7号)精神,加速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现对我市高企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要高度重视高企工作。2014年起,省委、省政府将“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有关指标列入对市(县)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

  2、高企工作包括:新申报高企、3年到期复审、后备企业培育等;

  3、高企工作采取日常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市科技局常年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备企业申报资料4月20日前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4、简化工作程序。原则上各部门须在收到企业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反馈工作,并填写企业审查情况表,加盖审核部门公章。申报部门推荐文件由四部门联合行文盖章变为当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服务机构行文盖章。对符合国家统一标准的小型微型企业新认定高企的,暂免提供研发费用明细核算资料。

  5、省科技厅有关通知及附件请登录河南科技网查看,或直接打开如下地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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