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河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鹤壁市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2015—2018年)的通知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河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鹤壁市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2015—2018年)的通知
索引号 F0001-0201-2015-1068768 发文字号 鹤政〔2015〕5号
发布日期 2015-03-24 成文日期
鹤壁市人民政府河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鹤壁市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2015—2018年)的通知 鹤政〔2015〕5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03-24 字体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省气象局各内设机构:

  《鹤壁市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2015—2018年)》已经鹤壁市政府、省气象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鹤壁市人民政府            河南省气象局

  2015年3月9日

  鹤壁市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

  (2015—2018年)

  为加快推进鹤壁市气象现代化建设步伐,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的意见》(豫政〔2013〕6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2014—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4〕80号)、《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的实施意见》(鹤政〔2013〕45号)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为宗旨,以防灾减灾、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气象科技和人才为支撑,以重大工程建设为抓手,不断提高气象预测预报能力、防灾减灾能力、气象为农服务能力,努力实现气象业务现代化、气象服务社会化、气象工作法治化,为建设生态活力幸福之城提供气象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需求牵引,突出特色。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项目带动,提升实力。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因地制宜,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2016年底前,鹤壁市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2018年底前,建成适应需求、结构完善、功能先进、保障有力,基本满足鹤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求、符合国家气象现代化要求的气象现代化体系,健全与气象现代化体系相适应的新型气象事业结构,气象事业整体实力、气象为农服务能力居全国领先水平。

  三、加快推进综合气象观测体系现代化建设

  (一)提高综合观测能力

  2016年底前,对国家级自动气象站进行换型和升级。(责任单位:省气象局观测与网络处,市气象局)

  加密布设城市及乡镇自动气象站。2015年底前,建设7个乡镇多要素自动气象站,对15个乡镇自动雨量站进行升级改造,全市乡镇多要素自动气象站覆盖率达到100%,站点间距达到6公里;2016年底前,在主城区布设8套城市自动气象站,初步建成精细化的城市气象灾害监测系统;2018年,按照5公里分辨率标准,增设自动气象站。(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财政局、气象局,省气象局观测与网络处)

  (二)完善雷达监测系统

  2015年底前,升级改造新一代天气雷达接收站;2016年底前,完善移动式边界层风廓线雷达业务系统,实现业务化运行;2018年底前,完成固定式对流层风廓线雷达建设任务。(责任单位:省气象局观测与网络处,市财政局、气象局)

  (三)健全专业气象观测

  健全人工影响天气专业监测网。2016年底前,建设多通道微波辐射计1部、激光雨滴谱仪4部,建成移动X波段多普勒雷达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系统;2018年底前,移动X波段多普勒雷达升级为双偏振功能。(责任单位: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公室,市财政局、气象局)

  加强雷电灾害监测网建设。2016年底前,新建3套大气电场仪,建成市级雷电数据接收处理中心。(责任单位:省气象局观测与网络处,市财政局、气象局)

  健全农业气象监测系统。2016年底前,新建自动土壤水分观测站19个,实现乡镇、万亩高产示范方全覆盖;2018年底前,5万亩方以上的高标准粮田及重要设施农业生产区全部建设农业气象自动观测系统。(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农业局、气象局)

  加强生态环境气象监测。2016年底前,建设气溶胶观测站;2018年底前,建设反应性气体观测站、负氧离子观测站,建设紫外线监测站并与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组网运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环保局、气象局)

  加强应急气象监测。2016年底前,移动气象服务车增加卫星通讯系统和车载式气象站;2018年底前,各县区配备应急气象观测设备,建立应急气象服务系统。(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气象局)

  建立风云三号卫星接收站。2016年底前,建成风云三号卫星接收站,实现作物、土壤水分、农业气象灾害立体监测。建设完善卫星林火监测系统,提高遥感卫星监测森林火点的精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气象局、林业局,省气象局观测与网络处)

  (四)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依法加强气象设施探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2015年底前,全市地面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全部达到国家保护标准;2016年底前,完成3个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和风云三号卫星接收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并由同级政府颁布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管理局、气象局)

  四、加快推进信息网络系统现代化建设

  (一)提高气象信息应用和支撑能力

  加强气象信息应用。2016年底前,实现地面观测资料1分钟内、省内雷达资料3分钟内、卫星资料15分钟内送达预报平台;2018年底前,信息资料要素、时空分辨率和准确度基本满足预报服务需求,对预报的贡献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省气象局观测与网络处,市气象局)

  提高气象信息应用共享水平。2016年底前,建设市级气象基础数据中心,实现对市、县业务系统的数据支撑和数据共享,建设市县一体化气象监测服务平台;2018年底前,完善市级气象基础数据中心,为业务用户提供虚拟化计算资源和存储资源服务。(责任单位:省气象局观测与网络处,市发改委、财政局、气象局)

  (二)提高综合观测与信息网络保障能力

  建设集约高效的气象通信网络系统。2015年底前,升级省—市骨干线路带宽到20兆位/秒;2016年底前,完善市、县视频会商中心,建立与省气象局、市直有关部门互联互通的气象防灾减灾高清视频会商系统。升级市—县业务骨干线路带宽到20兆位/秒,市级业务备用线路带宽到20兆位/秒,县级业务备用线路带宽到10兆位/秒,建立与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相适应的装备保障运行机制;2018年底前,市级接入速率达到100兆位/秒,县级接入速率达到50兆位/秒。(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气象局,省气象局观测与网络处)

  五、加快推进气象预测预报体系现代化建设

  (一)提高预报精细化水平

  2015年底前,应用上级精细化气象要素预报产品,结合鹤壁地域特点重点做好精细化预报订正和服务工作。开展格点化定量降水和概率预报的应用工作;2016年底前,强化数值预报产品和集合预报产品解释应用,推进针对农业、森林防火、交通、旅游、电力的要素精细化预报和服务工作。(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科技与预报处,市气象局)

  (二)提高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水平

  提升高影响天气监测预警能力。2015年底前,应用短时强降水临近预报技术,开展强对流天气短时临近预警、定量降水估测和预报业务,提升短时临近预报预警能力和时效,建立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2016年底前,实现临界雨量的自动分析报警和产品生成发布,提升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的超前度和精准度。(责任单位:市气象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

  (三)加强水文、环境气象业务,提高专业气象预报水平

  开展流域面雨量预报业务。开展淇河、卫河流域雨洪关系分析,加强淇河、卫河流域水资源调度气象服务业务。加强流域降水时空分布特征分析,研究流域中期及延伸期降水过程预报方法,提供水库蓄排水气象预报服务。开展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和霾预报等环境气象预报预警服务。(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科技与预报处、应急与减灾处,市气象局、水利局、环保局)

  六、加快推进公共气象服务体系现代化建设

  (一)强化公益服务,完善基本公共气象服务体制机制

  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气象服务清单制度,将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列入财政预算。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建设基本公共气象服务产品库,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和气象信息应用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气象局)

  (二)增强应急能力,推进基层气象灾害防御组织建设

  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应急机制。2015年底前,实现市、县气象灾害分灾种的专项应急预案全覆盖,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警社会应急联动响应机制;2016年底前,全市所有乡镇建成气象灾害防御标准化乡镇;2018年底前完成鹤壁市气象应急服务系统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应急办、气象局)

  积极完善基层气象灾害防御队伍。2016年底前,全市所有乡镇(办事处)均有气象协理员、所有村(社区)均有气象信息员。健全气象协理员、气象信息员管理制度,将气象协理员、信息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并列入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气象局)

  (三)提高农业气象服务保障能力

  加强农业气象预报与情报服务。提升农用天气预报时效性和空间分辨率,开展精细化农业气象服务,丰富农业气象预报服务产品并提高针对性、时效性和定量化水平,农业气象情报信息分析评价覆盖主要农作物生产全过程。(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农业局)

  开展小麦、玉米、花生等主要作物农业气象灾害预警、预报服务,开展小麦、玉米等农业气象灾害风险评估。2016年底前,农业气象灾害预警、预报时效提前3天以上,准确率提高15%以上。开展农业气候区划工作。(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农业局)

  完成小麦、玉米、花生等粮食、经济作物的精细化农业气候区划和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工作。加强气候变化对农业的影响和适应性分析。(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农业局)

  发挥农业气象试验站、农业气象科技示范园的科技支撑作用,完善农业专家联盟机制。完善市县现代农业气象服务平台,建成气象综合信息“一键式”发布平台。(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气象局、农业局)

  将气象为农服务社会化纳入各级政府社会化服务体系,坚持政府公益性服务和社会经营性服务相结合,培育新型气象服务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气象局、农业局,省气象局应急减灾处)

  2016年底前,所辖县全部建成现代农业气象示范县,建成全国现代农业气象示范市。(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气象局、农业局,省气象局应急减灾处)

  (四)大力提升城市气象服务水平

  开展城市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工作,加强城市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开展学校、企业、社区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推进城市气象灾害防御网格化管理机制建设。(责任单位:省气象局应急减灾处,各县区政府,市气象局)

  (五)强化灾害预警,提升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应急服务水平

  建设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制定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制度、标准和流程。(责任单位:市应急办、财政局、气象局)

  积极拓宽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稳定提高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播出率,市县电视媒体播出率达到100%。广泛开展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合作机制,公共电子媒体播出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公安局、气象局)

  提高预警终端覆盖率。在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建设电子显示屏、预警大喇叭等设施,重点加强农村偏远地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力争预警接收设施覆盖全市所有村(社区)。加快中国气象频道落地和本地化节目插播工作。完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绿色通道”,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和公众覆盖率。(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气象局、财政局)

  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联合开展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与风险普查,建立覆盖全市的气象灾害和风险普查数据库,建立完善敏感行业致灾气象条件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气象局、民政局)

  (六)提升人工影响天气综合能力

  建成高水平的市、县、作业点三级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体系,增强地面作业指挥调度能力,增强县级地面作业实施保障能力。建立空域自动化申报系统。(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气象局、市财政局)

  2016年底前,新建标准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炮站5个,增加自动化火箭发射装置5架;2018年底前,更新7架自动化火箭发射装置,安装高山烟炉4部,配置10套作业视频监控和指令接收终端,实现移动式作业装备监控和实时指挥。(责任单位: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公室,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财政局、气象局)

  建成盘石头水库库区增雨型基地和科学实验基地,开展库区增雨作业、增雨效果检验和技术研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气象局,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公室)

  七、提升气象现代化支撑保障能力

  (一)强化科技创新,驱动业务发展

  加强鹤壁农业气象试验站试验设施建设,建设农业气象人工气候模拟室、日光温室和作物根系生长观测室等,提升试验分析能力,建成全国一流的农业气象试验站。围绕粮食高产创建和玉米育种繁育,开展农业气象指标及农业气象适用技术研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气象局,省气象局应急减灾处)

  加强鹤壁气象卫星农业遥感应用试验基地建设。2016年底前,建设卫星遥感外场试验区,建立与气象卫星遥感相适应的陆基标校场。提高星陆双基反演技术应用能力,开展卫星遥感、遥测技术研发应用,促进卫星遥感与作物模型技术融合。(责任单位:省气象局观测与网络处,市气象局、科技局)

  打造科技创新核心力量,建立考核、激励和评价机制,组建与科研业务有机结合的气象科技创新团队,重点培育天气预报和农业气象创新团队。(责任单位:省气象局人事处、科技与预报处,市气象局、科技局)

  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建立面向气象业务服务需求的科研课题立项机制,加强科技成果交流、推广和培训工作,建立成果应用考核评价和奖励制度。(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科技与预报处,市气象局、科技局)

  (二)创新体制机制,提升人才支撑保障能力

  统筹推进人才队伍建设,2018年底前,全市气象部门工作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90%以上;引育并重、以用为本,改善基层气象机构人才结构;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完善与岗位能力相适应的人才考核评价机制。(责任单位:省气象局人事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气象局)

  促进气象人才队伍协调发展。各县区政府要在2015年底前,健全气象防灾减灾、气象为农服务、人工影响天气等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建立完善相应投入保障机制。气象协理员、气象信息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气象为农服务及灾害防御技术培训;2016年底前,建成市、县级多媒体远程教育培训系统。(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气象局,省气象局人事处)

  (三)完善机制,壮大气象科普事业

  落实《河南省气象科普发展规划(2013—2020年)》,把气象科普工作纳入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大力普及气象科学知识,增强气象防灾减灾、自救互救能力。采用多种形式推进气象科普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事业单位。各县区政府要将气象科普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科技局、气象局)

  (四)加快气象标准化建设

  认真落实国家级、省级气象标准。加快制定现代农业气象示范市标准;制定河南省地市级、县级农业气象服务标准;提练总结农业气象适宜性指标、农业气象灾害指标、关健农时季节和主要农事活动的农业气象指标,完善现有农业气象指标,加强标准申报工作。(责任单位: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市质监局、气象局)

  (五)依法履行气象社会管理职能

  深入贯彻落实气象法律、法规,加强气象行政执法工作。市县气象行政审批全部进入行政审批大厅,所有行政审批项目进入政府联审联批流程。落实社会安全生产气象监管职责,市县气象部门全部加入安全生产委员会。依法开展重点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灾害评估、预报预警统一发布等工作。强化对破坏气象探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的执法监督。(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安监局、气象局)

  八、重大项目建设

  (一)高标准实施气象事业建设项目

  2015年底前,完成国家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气象保障工程;2016年底前,完成鹤壁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防御工程、鹤壁气象卫星农业遥感应用试验基地及农业气象科技专项等项目建设,完成浚县气象局综合改善“一流台站”建设任务,落实配套资金。(责任单位:省气象局计财处,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气象局)

  (二)精心谋划“十三五”气象现代化建设项目

  “十三五”期间,在与国家、省级建设项目衔接融合基础上,聚焦气象防灾减灾、气象为农服务、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台站基础设施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选好建设项目,纳入鹤壁市“十三五”发展规划及河南省气象局有关专项规划。(责任单位:省气象局计划财务处,市气象局、发改委、财政局)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成立协调机构,健全工作机制,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环保、农业、水利、林业、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完善措施,切实履行职责。

  (二)加大经费投入

  各县区要将气象现代化所需的基本建设投资、事业经费及其他经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预算及投资计划,并随着财力增长逐步加大相关投入。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气象服务力度,将公共气象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清单。及时落实国家、省重点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地方配套资金。(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财政局、气象局)

  (三)深化市局合作

  建立鹤壁市人民政府与河南省气象局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年度合作重要事项,抓好工作落实。省气象局在气象防灾减灾、气象为农服务、人工影响天气、基层台站建设、气象科技创新及其他业务建设方面,继续优先支持鹤壁市,共同推进现代农业气象示范市、深化气象为农服务改革试点市、气象现代化试点市建设。(责任单位:省气象局计划财务处、观测与网络处,市发改委、财政局、气象局)

  (四)强化督查考评

  建立鹤壁市气象现代化考核指标体系,将气象现代化建设任务纳入政府年度综合考评体系。市政府每年对气象现代化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并考核。气象、统计等部门制定鹤壁市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监测评价体系,每年对各责任单位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并通报。(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气象局、统计局)

  (五)全面深化改革

  加快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社会力量参与的气象服务新格局,调动社会资源和力量参与气象服务,扩大气象服务覆盖面。围绕加快构建现代化的气象管理体系,完善依法发展气象事业的制度体系。完善双重领导管理机制及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建立新型气象财政保障机制。围绕县级气象机构综合改革,继续调整优化县级气象组织机构,完善配套政策,强化县级公共气象服务和社会行政管理职能。(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气象局、发改委、财政局)

  附件:鹤壁市气象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2015—2018年)

  
附  件

  鹤壁市气象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2015—2018年)

  

类别

序号

指标

预期目标

完成时限

权重

气象灾害监测

1

气象观测网建设

乡镇自动气象站覆盖率达到100%。主城区建设城市自动气象站8套。

2016年底前

8

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全部观测项目实现自动化,城区站点间距达到3公里。

2018年底前

2

农业气象监测网建设

所有乡镇建设自动土壤水分监测站。

2016年底前

4

5万亩方高标准粮田农业气象自动观测系统覆盖率达到95%以上。

2018年底前

3

雷达监测网建设

建成风廓线雷达监测站。

2018年底前

4

4

专业气象观测网建设

建成环境气象、雷电、人工影响天气监测网。

2016年底前

4

建成交通、森林防火、旅游监测系统。

2018年底前

5

气象探测环境达标率

气象台站探测环境达标率达到100%。

2015年底前

4

气象预报预警

6

天气预报准确率

24小时晴雨预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最高、最低气温预报准确率分别达到75%、77%以上,暴雨预报准确率达提高15%以上。

2018年底前

6

7

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提前量

15—30分钟。

2018年底前

5

气象服务

8

农业气象服务

开展主要农作物、主要经济作物全程服务;规模以上农业产业化企业气象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高标准粮田气象信息服务实现全覆盖。

2018年底前

5

9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覆盖率达到75%。

2018年底前

4

10

重点行业气象服务

开展水文、交通、森林防火、旅游、电力、卫生、环境等专业气象服务,并实现信息共享。

2018年底前

4

11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覆盖率

98%以上。

2018年底前

6

12

气象服务满意度

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在85分以上。

2018年底前

5

13

气象科普知识普及率

80%以上。

2018年底前

2

气象社会管理

14

基层气象防灾体系建设

县级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覆盖率达到100%;乡镇气象管理机构及协理员覆盖率达到100%;村(社区)气象信息员覆盖率达到100%。

2018年底前

3

15

依法加强气象社会管理

市、县级气象行政审批全部按要求进入当地行政审批大厅,纳入联审联批流程。

2015年底前

5

依法开展防雷安全社会管理、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等工作。

2016年底前

各类违反气象法律、法规案件及时查处率100%。

每年

当地气象部门进入当地安全生产委员会、规划委员会。

2015年底前

保障措施

16

科技创新

将气象科技创新纳入政府科技创新规划和计划,落实科研项目,支持科技推广项目。气象科技成果应用水平、气象科技研发能力、气象科技投入等指标达到中国气象局有关要求。

每年

5

17

人才队伍

气象部门工作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90%以上。将气象部门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纳入当地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2018年底前

5

18

气象事业发展规划

“十三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及建设项目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016年底前

2

19

落实地方气象机构、人员和经费

健全市、县两级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

2015年底前

3

建立健全气象防灾减灾、气象为农服务等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建立完善相应的投入保障机制。

2015年底前

3

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气象服务力度,将公共气象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清单。

每年

3

20

一流台站建设

根据省政府、中国气象局要求,完成“一流台站”建设任务。

2016年底前

5

21

财政保障能力

根据中央部署,建立中央与地方政府气象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体制与机制,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气象服务体制机制,将乡镇气象协理员、村(社区)气象信息员纳入公益性岗位。

2016年底前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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