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近期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制定《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对专项资金的设立、使用、监管等作出详细的规定。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和项目的实施、循环经济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循环经济基础能力建设等方面。
该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工作和范围包括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再制造、清洁生产技术示范推广、循环经济(含清洁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及其他重点工作等。
根据重点工作不同,专项资金采取预拨与清算相结合、补贴、政府购买技术等不同方式予以支持,具体实施方案由国家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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