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产业集聚区联席办召开工作例会

  5月29日下午,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办)召开工作例会,对推进产业集聚区五规合一等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确定了开展试点工作的基本原则、部门分工、主要程序和工作要求。

  会议提出,按照部门联动、分口负责、集中会商的原则,有序开展产业集聚区五规合一试点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编制完善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调整优化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确保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套合衔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调整优化产业集聚区功能布局,确保与城镇规划和区域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规划的套合衔接;省环境保护厅负责指导加强产业集聚区生态和环境保护,确保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套合衔接;省民政厅负责结合产业集聚区规划调整和区镇管理体制套合,指导开展产业集聚区所辖乡镇行政区划的调整;省统计局负责根据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调整情况,完善相关统计数据。

  会议要求,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完善要以微调和局部调整为主,防止盲目扩大面积。各省辖市、直管县(市)要建立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集中会商机制,对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形成一致意见后,由发改、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联合行文分别报送省有关部门。省产业集聚区联席办集中会商后,报请省政府同意后批复。

  会议明确,位于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城区的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单位需具备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其他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单位需具备乙级或以上城乡规划编制资质。除空间位置或主导产业等发生重大变化和调整的,省不再对编制完善的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进行评审。

  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民政厅、省统计局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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