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信局、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区)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省工信委 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办法”的通知》(豫工信联装〔2015〕14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规定的内容、条件、要求组织企业申报,经县区工信部门审核同意后,将符合申报认定条件的企业以正式请示文件报市工信局,将按照先报先评、先评先认定的原则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及时报送省工信委进行认定。
附件:《省工信委 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办法”的通知》(豫工信联装〔2015〕140号)
鹤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鹤壁市财政局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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