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行文(鹤工信文[2015]81号(转发豫工信联装〔2015〕140号关于印发《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办法》的通知)(装备科)

  

  各县(区)工信局、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区)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省工信委 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办法”的通知》(豫工信联装〔2015〕14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规定的内容、条件、要求组织企业申报,经县区工信部门审核同意后,将符合申报认定条件的企业以正式请示文件报市工信局,将按照先报先评、先评先认定的原则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及时报送省工信委进行认定。

  附件:《省工信委 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办法”的通知》(豫工信联装〔2015〕140号)

  鹤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鹤壁市财政局

  2015年7月15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