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行文(鹤工信文[2015]86号(转发豫工信联装〔2015〕199号“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化及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装备科)

  

  各县(区)工信局、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区)文物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省工信委 文物局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化及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豫工信联装〔2015〕199号)转发给你们,请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合作,按规定的内容、条件、要求组织企业申报。

  附件:《省工信委 省文物局关于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文物保护装备产业化及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豫工信联装〔2015〕199号)

  鹤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鹤壁市文物管理局

  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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