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鹤壁市2016年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典型备选项目的通知

市直各牵头部门、县区节能减排示范办: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尽早摸清2016年推进的节能减排示范项目,确保明年综合示范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决定启动鹤壁市2016年度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典型备选项目申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项目申报结合我市已拟定的产业园区改造提升工程、蓝天碧水工程、绿色建筑行动工程、绿色低碳交通工程、可再生能源利用关键补链项目等五大类典型示范项目来确定,优先申报政府投资的公益型节能减排项目,以正在实施或前期工作扎实的项目为主,确保2016年能全部完工或当年工程能够量化的项目,明年不确定的项目不予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国家节能减排产业政策,未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订版)》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严格限制“两高一资”行业借机增加生产能力。

(二)企业综合实力较强。承担项目的企业具有适度的经济规模,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一般工业企业要求资产负债率60%以下,项目资本金落实,企业净资产不低于所承担项目的总投资。

(三)项目节能减排效果显著。项目实施后,能够迅速形成显著的节能、节水,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效果,对全市的节能减排工作具有典型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能够推动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项目投资规模。申报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在2000万元以上,2016年投资1000万元以上。对已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上报。

(五)项目业主、项目单位确定,年度项目建设任务具体可行,能够如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六)项目建设银行贷款、自筹资金、地方配套资金等已落实或已有相应的落实方案。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程序。市直单位项目通过主管部门直接申报,各县区节能减排示范办牵头汇总本辖区产业园区改造提升工程、蓝天碧水工程、绿色建筑行动工程、绿色低碳交通工程、可再生能源利用关键补链等领域项目进行上报。

(二)上报材料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项目简介(附件1),并填报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简介要求项目实施内容尽量详实、语言表述清晰明确、文字精练,字数不超过3000字。

(三)上报时间。请各相关单位于2015年10月30日下班前将项目申报有关材料(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及电子版材料),报送市政府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 :原丽  付海波

联系电话:0392-3305029,3378808

电子信箱:hbxhb@126.com

 

附件:1、项目简介

2、项目附表(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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