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适度调整我市矿产资源整合与资源配置政策的通知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适度调整我市矿产资源整合与资源配置政策的通知
索引号 F0001-0201-2015-1278184 发文字号 鹤政〔2015〕32号
发布日期 2015-11-10 成文日期 201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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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适度调整我市矿产资源整合与资源配置政策的通知 鹤政〔2015〕32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11-10 字体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适度调整我省重要矿产资源整合与资源配置政策的通知》(豫政〔2015〕15号)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试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委托书的通知(洛阳、鹤壁、三门峡,巩义、永城)》(豫国土资办函〔2014〕164号)精神,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调控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矿产资源整合与资源配置政策进行适度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重要矿产资源出让方式

  除下列4种情形可以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外,一律以市场方式有偿出让矿业权:

  (一)国务院批准的重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和为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配套资源的矿产地。

  (二)已设采矿权需要整合或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勘查开采范围的毗邻区域。

  (三)已设探矿权需要整合或因整体勘查扩大范围涉及周边零星资源的。

  (四)2015年3月10日前省政府已批准的预配置矿产资源项目和资源整合项目。

  二、适度设定重要矿产资源受让主体资格

  煤炭、水泥灰岩、白云岩等是我市重要矿产资源,适度设定矿产资源开采主体资格,有利于促进矿业经济规模化发展,保障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等资源需求,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煤炭:主要面向煤炭骨干企业配置资源,支持鼓励电力企业等下游企业以参股形式参与煤炭项目合作勘查开发。非煤炭兼并重组主体资格企业持有煤炭探矿权的,需与煤炭骨干企业兼并重组后办理探矿权转采矿权手续,就近煤炭骨干企业有优先重组权。已完成兼并重组的小煤矿利用原有生产系统勘查开采毗邻区域、周边零星资源的,由煤炭企业提出协议出让意见,报请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省重要矿产资源管理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水泥灰岩:主要面向水泥骨干企业配置资源,支持水泥企业在开采主要矿产的同时,对储量较大的夹石层统一规划,综合开采、综合利用;支持鼓励水泥企业对尾矿进行加工利用,减少尾矿堆积。

  白云岩、建筑用石材及饰面用石材:鼓励现有粗加工企业向深加工转变,提高产品附加值。鼓励低污染、高附加值的产品加工企业进入我市市场。

  三、进一步明确矿业权交易、审批、服务事项职责

  探矿权和采矿权招拍挂出让、转让交易活动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担。

  除国家授权省级审批的34个重点矿种、跨省辖市的勘查项目、省财政投资项目之外的探矿权,进入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招拍挂方式出让、转让。交易结束后,中标人、竞得人或受让人凭《成交确认书》或《交易鉴证书》、探矿权出让转让合同、价款缴纳票据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申请办理新设探矿权或探矿权变更登记手续。

  除国家授权省级审批的34个重点矿种、跨省辖市开采的矿产资源之外的中型规模(原属省级出让转让)矿床的采矿权,进入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招拍挂方式出让、转让。交易结束后,中标人、竞得人或受让人凭《成交确认书》或《交易鉴证书》、采矿权出让转让合同、价款缴纳票据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申请办理划定矿区范围、采矿权转让和变更登记手续。

  采矿权抵押备案、变更勘查单位告知性备案2项原行政审批转行政服务的事项,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建筑用石材及饰面用石材依法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批发证。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不包含可作其他用途的砂、石、粘土)由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审批发证。

  四、落实政府、部门和企业责任

  市国土资源局和浚县、淇县政府要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修订完善市、县矿产资源规划,提高矿产开发准入条件,合理划定矿产资源禁采区、限采区、鼓励开采区,统筹协调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布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非煤矿山整合工作推进到位;对整顿关闭的矿山要关闭到位、土地复垦到位。要积极探讨政府主导、社会资金参与、市场化运作的路子,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对已关闭或废弃矿山的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确保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到位。要妥善解决资源整合遗留问题,维护社会稳定。要大力推进资源高效利用、和谐矿区和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业经济转型升级。

  市整治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宏观管理,定期研究解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重要矿产资源投放计划、资源整合重大遗留问题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构建矿产开发管理共同责任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省重要矿产资源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沟通,做好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要创新工作,加强对县区矿业权审批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监督指导,通过矿业权设置区划,解决矿山企业规模小、布局不合理和深化资源整合等问题;强化矿业权交易市场制度约束和有效引导,确保矿业权出让、转让交易公平、公正、透明。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做好矿业权出让、转让、登记等工作。市发改委要注重矿产资源规划的衔接平衡,加强对全市矿业经济布局的宏观调控和监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要加强对矿产资源行业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严格企业准入标准,统筹生产布局。市财政局(国资局)要加强对矿业权出让和国有矿山企业矿产资源资产的监管,加强国有单位矿业权转让管理,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市环保局要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情况列入对县区政府的考核目标体系。市安监局要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监督管理。

  矿山企业要积极履行责任和义务,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不得将取得的矿产资源化整为零、分包转包。对不履行相应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到位的矿山企业列入黑名单,禁止参与竞得新的矿产资源。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持有的矿业权转让,一律在矿业权公共交易平台上以市场方式进行;未经依法批准擅自转让或分包转包矿业权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予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依法吊销矿业权证。

  201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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