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气象预报和专家预测研判,我市12月13日至12月16日期间将出现静风逆温天气,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我市可能再次出现大面积、长时间的重污染天气。为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大气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政府批准,在全面启动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从12月13日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最高级别应急减排措施,力争不发生或少发生重污染天气,力争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更多时间控制在良好以上水平。
一、应急措施
(一)所有建筑工地全部停工。
(二)按照应急减排限产、停产企业名单,落实企业限产、停产措施。各县区实现区域内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50%以上。
(三)燃煤电厂等燃煤大户全部使用优质煤炭。涉及民生、不在停产范围内的燃煤电厂等用煤大户,必须使用优质低硫煤。
(四)所有行政事业单位除值班、应急、民生车辆外,一律停驶。公安部门要严格落实黄标车限行措施,严查严惩驶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无绿标车辆。
(五)主城区内储油库、加油站8时至18时停止装卸油作业。
(六)禁止喷涂、喷漆施工作业。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停止施工作业。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采取联合执法,对停产企业盯死看牢,严防死守,确保停产企业停产到位。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组要通过开展晨查、午查、夜查,全面加强停产企业的督促检查,一经发现企业私自生产,严肃追究监管人员责任。
(二)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公安部门要加强执法力度,对违规行驶车辆严管重罚。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停驶落实到位。
(三)质检、工商部门要加大对燃煤企业煤质的检验、检查工作,对发现不按通知要求,使用高硫份煤的企业进行严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