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公告
(2015年 第1号)
为了体现我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强社会对科技奖励工作的监督,按照《鹤壁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现将2015年度鹤壁市科技进步奖形式审查合格,予以受理的项目(含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推荐单位等)在鹤壁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hebi.gov.cn/)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布项目的实质性内容和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我办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我办承诺按有关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保护。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苏晓华、吴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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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