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及响应的公告

鹤壁市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及响应

的公告

根据气象预报和专家预测研判,我市12月19日至12月22日期间将出现静风逆温天气,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我市可能再次出现大面积、长时间的重污染天气。为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大气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12月19日9时0分开始,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Ⅲ级(黄色)预警及响应。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3、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通信公司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公众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减少用电量,冬季空调调低2-4摄氏度;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企业优先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1、工业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企业名单,实施Ⅲ级响应减排措施,督导各企业落实限产50%承诺,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20%以上;督导各企业1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暂停使用;督导燃煤发电企业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2、机动车减排措施。主城区实行非绿标车、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各县区政府负责督导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停驶20%,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并将停驶公务车车牌号及时报公安交警部门备案,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3、防止扬尘措施。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围挡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每日至少2次)。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作业频次(每日至少2次)。

4、其他措施。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严禁城区内焚烧树叶、垃圾等,严禁露天烧烤。严禁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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