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全市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升级为二级(橙色)预警响应的公告

根据气象预报和专家预测研判,我市12月23日至24日大气扩散条件较差,可能出现空气重污染过程。经市政府批准,在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及响应的基础上,自2015年12月23日19时,启动重污染天气二级(橙色)预警及响应,请各县区政府、各成员单位按照《鹤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责任分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3.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通信公司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公众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减少用电量,冬季空调调低2-4摄氏度;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企业优先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1.工业污染减排措施。20蒸吨/时以下工业燃煤锅炉暂停使用。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城区内未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或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一律停止使用。优先保障超低排放机组发电负荷,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量。燃煤发电机组(热电联产机组在保证供热和电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限产,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30%以上。按照应急减排限产、停产企业名单, 落实企业限产、停产措施。各县区实现区域内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30%以上。

2.工地扬尘减排措施。所有施工工地落实《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区域内的建筑、市政、人防、水利、道路等施工工地要立即完善防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各类料场、堆场采取封闭、覆盖、防风抑尘网、喷淋等防治措施,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全市各类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具体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国省干线和高速公路停止土方作业。

3.道路扬尘减排措施。落实《河南省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提高城市道路机械清扫化率,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城市建成区快速路以及主、次干道机械清扫化率达到60%以上。严格渣土车运营管理,渣土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减少或杜绝运输车辆物料扬撒和抛洒问题。建立城市周边道路巡查制度,及时发现解决道路扬尘问题。非结冰期要坚持湿法作业,重点路段要保证每天清扫次数不少于1次,洒水次数不少于2次,保持路面清洁潮湿;在结冰期,对主干道和重点道路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清扫。各类道路施工工地要采取抑尘措施。

4.机动车污染减排措施。大力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加强执法巡查,严控无标车、黄标车和“冒黑烟车”等高污染车辆上路行驶。严格机动车通行管制,除城市运行保障类车辆外,实行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和过境货运车区域限行。调整公共交通运力,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5.其他减排措施。严禁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露天焚烧,严禁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烧烤。加强煤质监管,重点燃煤企业必须使用含硫率低于0.7%的优质低硫煤。加大散煤管控,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要求。

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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