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Ⅳ级(蓝色)预警及响应的公告

鹤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Ⅳ级(蓝色)预警及响应的公告

由于我市近期将出现静风逆温天气,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我市可能再次出现大面积、长时间的重污染天气,2015年12月30日9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织市环境保护局与市气象局进行了重污染天气会商研判,预测于2015年12月31日4时起,未来3天内我市区域内将出现AQI日均值大于200的重度污染天气,主要污染物为PM10、PM2.5。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15年12月31日4时起,启动鹤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Ⅳ级(蓝色)预警响应。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3)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通信公司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公众尽量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减少用电量,冬季空调调低2-4摄氏度;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企业优先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市政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停止开放景观灯光;施工工地采取抑尘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减少土石方作业;排污单位控制产污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鼓励化工、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2015年 12月30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