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2014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红旗渠精神杯竞赛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2014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红旗渠精神杯竞赛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
索引号 F0001-0201-2016-1401185 发文字号 鹤政〔2016〕11号
发布日期 2016-03-14 成文日期 201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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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2014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红旗渠精神杯竞赛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 鹤政〔2016〕11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3-14 字体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3—2014年度,全市各级各部门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以“红旗渠精神杯”竞赛活动为载体,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持续增产为核心,以提高防洪减灾能力、供水保障能力和水土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结合各自实际,加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力度,努力探索新机制新办法,取得了明显成效,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

  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市政府决定:授予浚县、淇县、鹤山区“2013—2014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红旗渠精神杯’竞赛活动先进县区”称号,并以奖代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各5万元;授予浚县白寺乡和王庄镇、淇县北阳镇、淇滨区上峪乡、山城区鹿楼乡、鹤山区鹤壁集镇为“2013—2014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红旗渠精神杯’竞赛活动先进乡镇”称号,并以奖代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各3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珍惜荣誉,再创佳绩,为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再立新功。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提升求进,扎实工作,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为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更高水平生态活力幸福之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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