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F1000-0201-2016-1407464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16〕10号
发布日期 2016-03-22 成文日期 2016-03-14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16〕10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3-22 字体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3月14日

  
鹤壁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责任,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6〕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创新环境监管体制机制为切入点,以解决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建立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形成“定人、定责、履责、问责”的环境监管网格,真正做到“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实现环境监管工作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隐患,促进区域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促进更高水平生态活力幸福之城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监管对象。辖区内所有社会单位,包括生产和加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养殖业、学校和医院等。

  (二)网格划分及责任人。综合污染企业状况、环境质量状况、工业企业集中区域和周边环境敏感状况等因素,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建立四级环境监管网格。

  1.一级网格:以全市行政管辖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市政府。市长为本级环境监管网格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市长为分管责任人,市环保局局长为主要责任人,承担环境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为行业环境监管直接责任人。

  2.二级网格:以各县区(包括开发区、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下同)管辖区域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县区政府(管委)。各县区政府县区长(管委主任)为本级环境监管网格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县区长(管委副主任)为分管责任人,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承担环境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为行业环境监管直接责任人。

  3.三级网格:以乡镇(街道)行政管辖区域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乡镇政府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本级环境监管网格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承担环境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为行业环境监管直接责任人。

  4.四级网格:以村(社区)行政管辖区域建立四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各行政村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为本级环境监管网格第一责任人,具体责任人由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各1名干部共同担任。

  三、制度规定

  (一)健全环境监管档案。网格应建立健全本辖区所有社会单位的基本信息和环境监管档案,并认真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和登记工作。

  (二)建立健全检查、督查、抽查、考核制度。村(社区)网格每周对辖区内所有社会单位以及可能存在或者出现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的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乡镇(街道)网格每半月进行一次排查;县区每月对辖区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总结,并以月报形式上报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每季度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总结通报。要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督查考核小组,定期对下级网格化监管工作组织考核,不定期组织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

  四、工作职责

  (一)县区工作职责

  1.对辖区环境质量和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负总责。

  2.制定县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方案,编制网格化区域图和责任架构图,确定各网格的环境监管责任人,明确工作人员环境监管责任。

  3.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环境监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现场检查,督导各单位落实责任,确保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顺利推进。

  (二)乡镇(街道)工作职责

  1.制定乡镇(街道)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方案,编制网格化区域图和责任架构图,建立健全本辖区各社会单位的环境监管信息档案,确定网格环境监管责任人。

  2.健全乡镇(街道)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制度,落实经费,按要求对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

  3.完善环境隐患举报、处理、监控制度,发现环境隐患、违法建设活动的,及时整治、处理。需上级部门配合的,协调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予以整治。

  (三)村(社区)工作职责

  1.落实本辖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落实网格的环境监管责任人,建立健全本辖区各社会单位的环境监管信息档案。

  2.加强对辖区内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和网格管理责任人履职情况的督促检查。

  3.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向本辖区居民和企业负责人、企业员工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

  (四)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职责

  1.依照法定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开展环境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2.积极向本级网格、行业企业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

  (五)网格环境监管具体责任人工作职责

  1.加强对辖区内各社会单位的环境监管,制订检查制度、规则、路线,按规定的频次对辖区内社会单位进行检查并认真填报检查记录。

  2.建立健全本网格环境监管台账,备案、登记所有社会单位基本情况,掌握社会单位新增、迁出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3.发现辖区内环境隐患或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上级环保部门,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做好整改工作。

  4.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向本辖区居民和企业负责人、企业员工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

  5.及时对网格内环境监管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送相关信息。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日常事务,市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制定本级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方案,填写环境监管网格化登记表,明确网格责任人并根据人员情况动态调整,3月底前报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纳入环保目标考核,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网格监管不尽职,干预环境监管执法,辖区环境敏感问题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影响,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或接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后查处不及时,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等行为,由上一级环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1.鹤壁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登记表(县区填写)

  2.鹤壁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登记表(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填写)

  附件1

  鹤壁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登记表

  (县区填写)

  填报单位(盖章):

  备注:1.网格名称为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

  2.市级网格化信息员郎玉波,电话:0392-3295337,邮箱:lyb5268@163.com。

  

  附件2

  鹤壁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登记表

  (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填写)

  填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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