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提升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效能的实施意见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提升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效能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F0001-0201-2016-1433509 发文字号 鹤政〔2016〕15号
发布日期 2016-04-20 成文日期 201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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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提升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效能的实施意见 鹤政〔2016〕15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4-20 字体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化政府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落到实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持续提升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效能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决策部署,以持续提升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效能为目标,以切实整改问题为导向,以推进简政放权、勇于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简化环节、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服务。

  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简政放权,对政府投资项目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坚持应减必减、能放尽放,最大限度减少审批部门、事项、环节和时间。二是改革创新,充分运用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成果,吸纳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实施联审联批、在线审批等,推行一次受理、一并办理。三是规范高效,切实精简审批前置要件,简化咨询评估,规范中介服务,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

  二、理顺管理体制

  (一)整合审批职能。成立鹤壁市投资审批监管服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管办),负责统筹协调、监督管理、跟踪落实政府投资项目联审联批等工作,整合相关审批部门职能及涉批中介机构服务事项。(责任部门:市投资审批监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改委)

  (二)归并审批平台。按照应进必进要求,凡涉及审批的部门要将审批和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市行政服务大厅并授权到位。市投资审批监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进驻窗口的管理,简化环节、压缩时限,制定审批流程图。(责任部门:市投资审批监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审批部门)

  三、落实完善审批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市投资审批监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告知项目单位审批流程、所需资料及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服务单位联系方式,与项目单位签订责任书,统一受理申报材料、核验原件。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予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相关部门已发放的证照批文,已审核的勘验、测绘、设计等书面材料,联审联批中可共享的材料,均无需项目单位重复提供。(责任部门:市投资审批监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审批部门)

  (二)联审联批。推行并联审批,变顺序审查为同步审查,市投资审批监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齐申报材料后,统筹进行内部循环,组织相关审批部门召开联审联批会议,形成意见后办理相关手续。各相关部门要互通共享、同步推进,实现部门之间的数据、资料等融通。(责任部门:市投资审批监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容缺办理。各审批部门在受理审批事项时,对主要材料齐全的,在项目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后实行容缺受理。(责任部门:市有关审批部门)

  (四)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对分离。法律法规规定有前后审批顺序的,后置审批部门要提前介入,先期进行技术审查,待前置审批手续办结后即予批复。(责任部门:市有关审批部门)

  (五)限时办结。各审批部门要按照新的流程确定行政审批限时办结办法,并按承诺时限办理完毕。(责任部门:市有关审批部门)

  四、优化审批环节

  (一)精简优化前置审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前落实,情况特殊的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意见、财政资金来源证明和节能评估同步进行。将中介机构对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人防部门再出具人防工程建设证明,改为人防部门收到人防工程施工图后立即出具人防工程建设证明,之后依程序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同步办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资料、工程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建筑节能审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手续。(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环保局、财政局、人防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简化评估环节。项目审批中涉及的评估论证费用,由市发改委明确标准、市财政局列入预算,相应审批职能部门承担,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控制价由项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并直接作为招投标依据,财政、审计部门不再进行评审,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站不再进行备案。(责任部门:市有关审批部门)

  (三)规范中介服务。由市发改委统一公布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建立中介机构数据库,健全动态信用评价、考核及退出机制。鼓励中介机构进驻市行政服务大厅,并公开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和收费标准。推行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建筑节能审查、施工图审查、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消防审核等统一受理、联合审图、限时办结。(责任部门:市发改委、投资审批监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审批部门)

  五、完善招标采购工作

  (一)加强集中管理。涉及招标采购的市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水利、卫生和计划生育等职能部门要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派驻相关工作人员,实现招标采购文件一站式审核、开标时一站式监管、开标后一站式备案和一站式投诉处理。(责任部门:市投资审批监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管办、有关审批部门)

  (二)优化程序。项目单位在办理招标采购申请时,需提交招标申报表、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施工图纸和审查意见书,在土地、规划、环评、资金证明等材料不齐全的情况下,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签订书面承诺书,提前进入招标采购程序,并在开标前负责办齐。(责任部门:市公管办、有关审批部门)

  (三)完善评标规则。在项目招标评分体系中,降低价格分值比重,增加技术参数、技术保障和售后服务等方面分值比重,避免恶意竞价或中标价过低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责任部门:市有关招投标监管部门、公管办)

  (四)严格概算调整和招标控制价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核定后要严格执行,确需调整且可能突破投资概算10%的,必须报项目批复单位履行相关程序,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调整实施。细化招标控制价的暂估价,明确设置暂估价的范围及事项,并严格控制在20%以内。(责任部门:市有关审批部门)

  六、加强咨询指导

  各审批部门要根据建设项目的特性和审批要求,积极主动提前进行咨询指导,确保审批项目具备受理和审批条件。对不具备承接能力的项目单位,由市投资审批监管服务领导小组指定负责单位。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牵头负责规划选址、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的前期咨询指导,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用地审批的前期咨询指导,市发改委牵头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查的前期咨询指导,市环保局牵头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的前期咨询指导。相关审批部门工作节点前移,充分利用中介机构数据库,指导项目单位或由审批部门直接择优确定中介机构。(责任部门:市有关审批部门)

  七、组织实施

  (一)强化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效率意识、担当意识和改革意识,在审批中既要合法合规又要优化简化,使复杂问题简单化。要细化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具体环节及流程,制定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明确责任领导、承办人员,确保取得实效。(责任部门:市投资审批监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审批部门)

  (二)加强培训。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学习培训工作,使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新的审批流程,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责任部门:市有关审批部门)

  (三)健全激励容错机制。对敢担当、干得好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大力表扬奖励。坚持区别对待,把推进发展改革中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大胆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责任部门:市投资审批监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审批部门)

  (四)严格督查问责。建立健全重点项目督查通报制度,凡重点项目必须督查、凡措施不力进度迟缓项目必须督查,督查情况一律进行通报,并将项目服务、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单位年度综合考评,作为工作奖惩、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健全监督问责机制,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对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一经核实严肃追究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敢担当、规避责任、措施不力的,抓住典型坚决公开曝光。(责任部门:市监察局、投资审批监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或我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使用财政资金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重大政府采购项目,以及市投资审批监管服务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项目。

  附件:鹤壁市投资审批监管服务领导小组名单

  2016年4月14日

  附  件

  鹤壁市投资审批监管服务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史全新(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郭长兵(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

  窦付明(市公管办主任)

  成  员:牛志红(市编办副主任)

  刘  育(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徐有增(市发改委副主任)

  吴  超(市审计局总审计师)

  廖艳红(市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

  岳  岩(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文刚(市环保局副局长)

  耿明杰(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总规划师)

  李丹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郭魁英(市气象局副局长)

  赵建波(市人防办副主任)

  张长海(市文物局局长)

  柴玉才(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管办,郭长兵同志兼办公室主任,窦付明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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