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节能减排示范办、市有关单位:
按照市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鹤壁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示范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组织申报2016年度鹤壁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市财政局、发改委联合上报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示范项目,包括产业园区提升改造工程、蓝天碧水工程、建筑绿色行动工程、绿色低碳交通工程、可再生能源利用关键补链工程等五个方面项目。主要指经市领导小组讨论后决定的备选项目,具体项目(详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组织工作
各县区、产业集聚区和市直各部门要按照选项范围和选项条件,认真组织项目,切实提高上报项目质量。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县区、产业集聚区项目由县区、产业集聚区政府组织上报,市直项目由市直归口部门上报,单独上报不予受理。
(二)审核把关
1、各县区、产业集聚区和市直各部门应当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要求、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项目前期工作是否落实等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2、此前已经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在近几年审计、稽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企业不得申报;对发现问题或调整项目较多的县区、产业集聚区和市直各部门限制申报。
示范项目请严格按照专题范围、选项条件,以及相关规划、方案要求组织申报,超出专题范围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1、县区、产业集聚区和市直各部门上报的申报示范项目正式文件、示范项目汇总、申报项目承诺书(一式3份)。示范项目汇总表中应标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环评批复、能评审批、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等审批部门、文件名称和文号,项目按分类和优先顺序排列。其中,畜禽无害化利用项目可打捆为一个项目,附表标注的审批项可省略。
2、资金申请报告(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6份)。内容主要包括:
(1)申报单位的资金请示
(2)申报单位承诺书
(3)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4)项目基本情况表
(5)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6)环评审查意见
(7)节能审查意见
(8)用地或土地预审证明
(9)规划选址等审批文件
(10)具备自有与项目相关的专业资质咨询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16年项目投资和建设内容应独立篇章描述)
(11)其他应提供的资料或证明。
三、申报时间
前期工作扎实、申报材料齐全的项目,2016年3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3号综合楼606房间)。
联 系 人:原丽 付海波
联系电话:0392-3305029 电子信箱:hbxhb@126.com
附件:1、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市2016年度示范项目表
2、县区(市直部门)
(1)县区(市直部门)汇总表
(2)县区(主管部门)申报项目承诺书
3、项目单位
(1)资金请示
(2)项目单位承诺书
(3)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4)项目基本情况表
(5)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市2016年示范项目申报模板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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