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和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和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F1000-0201-2016-1475482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16〕31号
发布日期 2016-06-14 成文日期 201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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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和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16〕31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6-14 字体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和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6月6日

  
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和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2015年平顶山“5·25”特别重大火灾和郑州“6·25”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全力做好2016年夏季消防安全工作,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和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火灾警示宣传教育和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进一步推动落实各级政府消防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职能部门行业管理责任、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和公安消防监管责任,构建社会化消防管理格局,切实促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推动法治消防进程。充分动员社会各方力量,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消除火灾事故风险点,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确保不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确保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全面开展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

  各县区各部门要深刻吸取平顶山“5·25”特别重大火灾、郑州“6·25”重大火灾事故教训,以贯彻落实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省公安厅等九部门《关于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公通〔2015〕222号)为抓手,自即日起至6月底,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一)火灾警示教育阵地建设。各县区政府要指导督促所辖乡镇(街道)、村(社区),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语墙、宣传栏和警示漫画等,剖析典型火灾案例,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各乡镇、村依托“大喇叭”设立消防广播站,结合农忙和季节变化,开展消防安全和火灾风险提示。各街道办事处督促设有楼宇电视、电子显示屏的单位和场所,常态化播发火灾警示案例,宣传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

  (二)新闻媒体警示宣传。各县区各部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推出“5·25”“6·25”火灾专题,市、县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开设火灾警示宣传专题专版专栏,全面刊(播)发“5·25”“6·25”火灾以及国内外典型火灾案例,刊载、解读火灾事故的原因和教训。市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营商,向全市所有手机用户推送火灾警示短信。

  (三)以案说法警示教育。利用省公安消防总队统一制作下发的“5·25”“6·25”火灾警示片,在全市集中开展“三个一”活动:观看一次火灾警示片,举办一次全员消防培训,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努力实现“一懂三会”(懂得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5月25日,全媒体发布平顶山“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及教训;6月25日,全媒体发布郑州“6·25”重大火灾事故及教训。各县区政府要做好活动部署,抓好对机关人员的警示教育;各行业部门要做好对直属单位员工的警示教育,抓好对行业所属单位的指导和督促;各街道办事处要做好对辖区沿街商户、居民社区的指导和督促。

  (四)消防安全大培训活动。各县区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对辖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消防管理人员,公安派出所和警务室消防民警,以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法定代表人、管理人、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等,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培训活动,提升开展消防工作、防范火灾的能力。

  (五)消防文艺公益演出活动。各县区文化部门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2016年度“中原文化大舞台”活动,组织辖区文化演出团体、民间文艺爱好者编排、巡演消防文艺节目,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村(社区)演出。同时,将消防短片作为公益广告在电影放映前播放,并播放省公安消防总队录制的消防宣传“形象大使”消防公益广告。

  (六)“万名消防志愿者讲消防常识”活动。市教育、公安消防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联合在高校招募10000名消防志愿者,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划片包干,深入居民楼院、乡镇农村、人员密集场所,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讲和演练活动。

  (七)中小学生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各县区教育部门要联合辖区公安消防部门,面向在校中小学生,根据不同年龄、年级层次,分类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有奖竞赛活动,部署由家庭成员共同完成的消防安全作业。

  市公安消防支队成立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及时收集、汇总进展情况信息,加强工作调度,推进活动深入开展。

  三、全力开展夏季消防检查

  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和夏季火灾规律特点,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重点整治什么隐患”,自即日起至9月20日,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重点整治以下场所和领域:

  (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的有关部署要求,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牵头,公安、商务、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配合,抽调专业技术人员成立联合检查组,逐个单位进行检查。

  (二)大型城市综合体、高层公共建筑。由市公安消防部门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人防等部门配合,6月底前,对全市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集餐饮、购物、娱乐为一体的大型城市综合体,以及超高层建筑(高度超过100米)和高层公共建筑进行排查检查。

  (三)电气火灾防范。针对电气火灾多发问题,由市、县区两级政府统一牵头,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安监、质监、工商、房管、消防、电力等相关部门,集中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加强电力技术人员、重点工种业务培训,确保持证上岗、履职履责,同时抓好居民住宅和用电单位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和自查自检,老化、破损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更换,以及电器产品生产、流通环节安全质量管理等工作。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方案由市防火委员会办公室另行下发。

  (四)居民小区和“九小”场所(小学校或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店、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6月份,全市各乡镇(街道)和公安派出所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治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乱堆乱放杂物、私拉乱接电线、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以及“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五)社会福利机构。由各县区民政部门牵头,辖区公安消防大队配合,7至8月份集中开展辖区敬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督促单位按标准设置自动消防设施,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设施,加强驱蚊防火、用电管理等安全防范措施。

  (六)标准厂房。夏季消防检查行动期间,由市、县区两级政府统一牵头,组织安监、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消防等相关部门,开展标准厂房专项检查。对已建成厂房手续办理情况、厂房内设备进驻情况,厂房实际使用性质情况以及厂房内甲、乙类物质使用情况进行登记。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兵团化排查检查。抽调相关市直部门专业技术监督人员成立检查队伍,逐县区开展“兵团化”检查,对要求范围内的单位场所进行排查检查。对所检查的单位场所,要同步加强消防宣传培训,指导单位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二)开展消防安全集中约谈。市、县区两级政府牵头组织,6月份和8月份至少开展2轮消防安全集中约谈。对履职不到位的下级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存在问题整改不力的隐患单位,由政府领导同志面对面约谈下级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和单位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三)开展集中消防执法行动。全市每月至少开展1次集中消防执法行动,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视情节和危险程度分别采取关停、查封、罚款、拘留等法律手段,通过依法惩治消防违法行为形成震慑,督促责任单位积极整改、消除隐患,降低火灾发生几率。

  (四)集中曝光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全市每月组织开展1次火灾隐患集中曝光行动,在市级主流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严重违法单位和个人,倒逼企业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自觉整改火灾隐患。发生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必须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实施处罚,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因消防违法被大额罚款、临时查封、责令“三停”(责令停止施工、责令停止使用、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拘留的案件,必须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和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立即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逐级签订责任状,层层动员部署,全力抓好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统筹安排,分管领导要沉入一线、实地检查,及时解决突出问题。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要落实消防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安排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和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市教育、卫生计生、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交通运输、商务、民族宗教、旅游等部门要牵头对行业系统所属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将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的工作汇报,并按照时间节点,抽调公安、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通信等部门人员,成立专项督导组,自6月中旬开始,对各县区、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督导和检查验收。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和夏季消防检查的活动内容、工作要求,提高社会关注度和群众知晓率,为活动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工作方案以及动员部署情况请于6月10日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消防支队),每月24日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9月16日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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