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F1000-0201-2016-1508283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16〕45号
发布日期 2016-08-10 成文日期 2016-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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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16〕45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8-10 字体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19日

  鹤壁市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

  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1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要求,创新管理方式,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部门自由裁量权,规范监管行为,规范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二、 基本原则

  (一)依法监管。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推进“双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二)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联合惩戒。建立部门间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确保部门间许可监管信息的及时公示和推送,实现部门和地区间对企业严重失信信息的全面共享和有效利用。在惩戒机制建立上,全市各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拓展协作范围,尽快签订本级惩戒协议,切实加强失信企业的信用约束,真正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

  三、实施范围

  先行在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和教科文卫体改革组相关单位进行推广,涉及到市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商局、教育局、科技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8个部门。

  四、方法步骤

  自2016年8月1日起,有关监管部门要逐步开始推行“双随机”抽查,不断提高“双随机”抽查在检查中的比重,使之成为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两库一单一平台”并实行动态管理

  1.建立本级市场主体名录库。加强与省对口部门的沟通对接,摸清我市底数,在省级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的基础上,逐级提取相关数据,尽快建立本级市场主体名录库分库。

  2.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以全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

  3.建立“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监管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4.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制定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设规划,参照全省信息监管平台技术要求,建设全市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平台建好后向各县区、各部门开放端口,实现互通互联、监管信息共享,同时实现与全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贯通,加快监管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按照上级统一安排部署,监管部门要通过河南省企业法人库信息共享和应用平台,将行政许可类、监管类、处罚类信息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在河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监督市场主体履行信息公示义务。

  5.全程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对市场主体名录库、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二)积极探索并不断规范执法检查流程

  1.积极探索开展联合检查。各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参加联合抽查;整合本部门检查事项,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部门内存在多个执法科室、多项检查事项的,要合法合理予以整合;要按照“双随机”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

  2.依法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各监管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部门有权确定的“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的事项,依法开展抽查;无权确定且上级没有授权的,严格按照上级安排部署做好检查工作。不得随意增加“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不得扩大“双随机”抽查范围。

  3.合理确定检查方式。抽查可以采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注重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抽查中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4.全面准确记录检查情况。依法对被抽查市场主体实施检查,要如实填写检查记录表,由被检查主体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要注明原因,必要时请有关人员见证,做到全程记录,并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实现责任可追溯。

  5.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增强有效震慑,提高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三)抽查结果的公示及科学运用

  1.及时公示抽查及处理结果。监管部门要对抽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录入在被抽查市场主体的公示信息中,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结果正常的市场主体,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有问题的市场主体,区分情况自依法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市场主体拒绝接受抽查或在接受抽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并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向社会公示。市级主管部门抽查的市场主体可依法委托相应县区主管部门进行检查,但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抽查情况、查处结果的公示仍由市级主管部门做出。

  2.推进“双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推动在“双随机”抽查工作中查询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或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根据信用状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各监管部门要推动在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中对随机抽查结果良好的市场主体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支持激励政策;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信贷融资等领域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情况严重的列入“黑名单”。2016年年底前在工商等重点领域初步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推广“双随机”抽查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保障监管经费,加强跨部门协调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明确责任分工,各监管部门要抓紧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细则或工作方案,明确在本部门、本领域推广“双随机”抽查的任务和时间进度,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二)加强宣传培训。一方面要结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市政府要求,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吃透文件精神,向市场主体宣传“双随机”抽查的有关政策;另一方面要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培训,掌握和熟悉“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严格抽查纪律。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跟踪问效。加快建立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分工,细化目标责任。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和各监管部门要注重对相关工作情况的跟踪指导,搭建经验交流平台;要及时梳理和研究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收集和汇总各监管部门改革动向和经验做法,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建立通报制度,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部门进行表彰,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各县区政府要参照省市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出台本辖区工作实施细则或指导意见,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附件:任务安排和时间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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