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信局、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宝山集聚区规划处、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改局:
现将《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河南省财厅关于申报2016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豫工信联规〔2016〕18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第二批项目申报参照:1、《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豫工信联规〔2016〕81号,以下简称《指南》),在《指南》基础上增加和调整部分内容。2、《鹤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鹤壁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豫工信联规〔2016〕43号)。
一、申报依据,在《指南》“申报依据”中增加:
(一)《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5年河南省“互联网 ”工业创新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豫工信产融〔2016〕23号);
(二)《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5年河南省智能制造试点名单的通知》(豫工信产融〔2016〕24号);
(三)《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16年河南省“互联网 ”工业创新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豫工信办产融〔2016〕114号);
(四)《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2016年河南省智能制造试点名单的通知》(豫工信办产融〔2016〕115号)。
其他内容不变。
二、支持重点和方向,在《指南》“支持重点和方向”中“信息产业类”项目增加:
支持已认定的2015年、2016年省级智能制造试点和“互联网 ”工业创新示范企业。
其他内容不变。
三、资金规模安排原则,做如下调整:
本次先进制造业引导专项资金共安排计划576万元,可申报资金规模1152万元,原则上技术改造类资金规模和信息产业类资金规模按照1.2∶1的比例申报项目。
四、支持方式, 按照《指南》内容不变。
五、申报条件和材料 ,在《指南》“申报条件和材料”中“中小企业类项目”增加:
申报材料必须包括为中小企业提供无偿服务的服务成本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有偿服务的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内容不变。
六、工作程序和时间节点
(一)组织项目申报
1.企业自愿申报。申报企业(单位)根据申报指南,向所在县(区)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资金申请报告。
2.部门逐级审核。按照逐级审核上报原则,县(区)工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次对申报企业(单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3.部门联合上报。各县(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含项目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2份);同时将企业(单位)资金申请报告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4套),技术改造类送规划科,信息产业类送信息化办;附件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6日。
(二)组织项目审核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共同组织项目审核。
1.审核流程。市工信委规划科、信息化办协调相关科室,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邀请委(局)纪检部门参与监督。
2.审核内容。审核委员会对各县(区)上报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出具专家审核意见,提出拟支持项目名单和资金支持额度。
七、具体要求,在《指南》“具体要求”中增加:
申报单位(企业)项目必须符合“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在2015年、2016年未得到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条件。
其他内容不变。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科
万钰昊 电话:3316650 邮箱:hbgxgh@163.com
信息化办
宋 栋 电话:3300268 邮箱:hbsgxjxxb@163.com
市财政局企业科
张东风 电话:3314697 邮箱:qyk3314115@qq.com
2016年8月26日
附件:2016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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