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鹤壁市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专项领导小组关于公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清理无谓证明繁琐手续的通知》(鹤行改〔2016〕2号)文件要求,现将清理、取消的一批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结果予以公示。
各类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目录
一、人民防空办公室(3项)
1.房屋预售证所需人防证明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表
3.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初审及审查审批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8项)
1.市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情形的《考核证明》
2.市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据的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生产、质量和技术负责人近五年内无因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情节严重情形案件的《考核证明》
3.市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近五年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违法情形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案件和近五年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情形的行政处罚案件的《考核证明》
4.市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近五年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案件的《考核证明》
5.市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据的无《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情形的《考核证明》
6.申请药品GSP认证前12个月内,无因违规经营造成的经销假劣药品的问题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考核证明
7.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无《河南省实施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第十九条或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情形的《考核证明》
8.各类人员离职证明
三、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项)
1.流动人口纸质婚育证明
四、城乡规划管理局(1项)
1.小户型统计证明文件
五、公安局(2项)
1.户籍证明
2.未落户证明
六、房产管理中心(3项)
1.赠与公证书
2.购房发票
3.项目备案表
七、司法局(1项)
1.取消继承房产、遗嘱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接受赠与房产办理公证事项的规定
附:各类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清理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