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鹤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鹤科〔2016〕25号
 
 
关于2016年度鹤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市职业技术学院、汽车工程职业学院、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做好2016年度鹤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根据《鹤壁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和要求
    2016年度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采取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各县(区)科技局、市直各有关单位等为项目推荐单位,负责推荐本地区和本部门的项目。2016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设立企业技术创新工程类别,每个单位限推荐1项。
    推荐单位推荐的项目应在本单位(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并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内容应符合《2016年度鹤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推荐工作手册》的相关要求,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项目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方可推荐,请各推荐单位按要求组织推荐材料的报送工作。    
二、推荐条件
    推荐项目须符合《鹤壁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要求,同时还须符合以下推荐条件。
 鹤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奖励项目按性质分为技术开发类、技术发明类、社会公益类、基础研究类、企业技术创新工程类和软科学类。各类别的推荐要求和推荐一、二、三等奖项目应具备的条件见《推荐工作手册》,且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推广应用(或基础研究类论文专著公开发表时间)必须满两年以上(即2014年10月10日前已开始应用或已公开发表),并产生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2.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项目(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必须完成审批手续,且获得批准时间必须满两年以上(即2014年10月10日前已获得审批)。
    3.重大工程项目(含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等)必须在工程全面验收后,经过2年以上的应用(即2014年10月10日前验收),且至今仍在使用。
    4.项目如曾列入市厅级及以上计划的,应当在项目整体完成且验收通过后推荐,并提供计划下达单位的验收结论(意见)及验收专家组名单。
    5.2015年度经评审未授奖的项目,2016年度不得以相同技术内容再次被推荐为鹤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
    6.同一完成人2016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
    7.国家公务员一般不得作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8.不得推荐涉密项目。
9. 企业技术创新工程类项目包括企业技术创新系统工程、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以及商业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企业技术创新工程奖授予实施和完成技术创新工程的企业,一个奖项只奖励一个单位,限于国家、省或市创新型(试点)企业。
 三、推荐书填写要求
    1.推荐书(含主件和附件)是科技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请各推荐单位按照《推荐工作手册》的要求认真组织各申报单位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推荐书所有内容应可公开。
    2.推荐单位应对推荐书内容进行审核把关,提出项目的推荐等级和理由,并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推荐书分为电子版推荐书和纸质版推荐书。电子版推荐书(包括主件和附件)和纸质版推荐书内容应完全一致。纸质版推荐书主件需签字、盖章,与附件材料装订成册。
纸质版附件前需增加附件目录,编写附件页码,附录的论文部分应标注其所属范围(如中文核心等)。附件中项目应用证明、完成人合作关系说明等佐证材料须提供原件。
   四、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1.为保证2016年度市科技进步奖推荐材料的质量,降低形式审查不合格率,请各推荐单位切实做好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并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推荐材料。推荐公函要求为:各县区推荐单位应是人民政府或办公室发文,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等推荐单位应是部门(单位)发文,其他推荐单位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推荐函一式一份,内容包括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项目数量和项目汇总表等。
2.推荐材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科技成果鉴定资料(合订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和《科技进步奖申报项目简介》各1份。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同时上报。
   3.推荐材料(包括推荐书和附件材料)必须是盖有红色印章的原件。其中专利证书、新药证书、新品种审查证书、论文等可使用复印件,但报送时须将原件一并送审。
4.推荐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项目须提供电子讲稿。格式为PPT文件,制作成光盘,作为推荐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电子讲稿时长不超过12分钟,其中10分钟介绍主要科技创新(或技术发明、重要科学发现),2分钟介绍完成人员贡献。
    5.每个推荐项目的全部推荐材料要装在一个资料袋内,并将推荐书第一页(项目基本情况)复印,贴于资料袋封面。推荐材料概不退回,请各单位自留底稿。
    五、其它事项
1.一个单位(法人单位)的所有项目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推荐,不得多渠道推荐。         
2.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候选项目实行现场答辩。答辩人原则上为第一完成人,第一完成人不能答辩时,应说明原因,并上报其它答辩人员信息,答辩人必须是项目前三完成人。评审组只与第一完成人或上报的答辩人联系。如联系不上,视同弃权。
    六、推荐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0日
    报送地点:鹤壁市政府第二综合办公楼市科技局成果科
    联系人:苏晓华 吴园园
联系电话:0392—3328153
邮箱:hebicgk09@126.com
 
 
附件: 
 
2016年度鹤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推 荐工作手册
 

 
                                  2016年7月11日
 
 
 
 
 
 
 
 
 
 
 
 
 
 
 
 鹤壁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16年7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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