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气象预报和专家预测研判,12月8日至12日,我市没有明显的降水和持续的有力扩散条件,会出现重度污染天气。根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豫气攻坚办〔2016〕104号)和《鹤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结合大气环境质量分析研判结果,经研究决定,从12月8日16时,我市在实施一级应急管控基础上继续保持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
请各县区、管委和市直各单位按照《鹤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认真抓好落实。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尽量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并倡议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代替私家车出行,减少散烧煤使用和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