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和高技术领域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鹤发改工业〔2016〕243号

  

  鹤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和高技术领域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委,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发展改革规划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业和高技术领域项目(指通过发改系统申请国家、省各类资金的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河南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竣工验收办法(暂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加强项目监督管理的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严格申报资料审核。项目单位依据国家、省有关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含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发展改革规划局。下同)要充分认识争取上级资金对扩投资、稳增长的重要作用,按照一律信息公开和一律集体研究“两个一律”工作要求,积极做好本区域项目申报组织工作,并认真对照国家、省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对申报项目进行必要的实地查看,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完备性进行初审,并对县区级部门出具的相关申报要件进行征询,提供申报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证明。

  二、严格项目实施管理。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政策要求,遵守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评、节能等管理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等规定,且不得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国家、省拨付的专项资金要用于项目建设,项目单位要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严禁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

  三、严格项目监督检查。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要认真履行辖区内工业和高技术领域项目管理职责,加强相关政策宣传,定期组织建设单位自查、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对存在提供虚假情况、骗取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违反程序未按要求完成项目前期工作;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建设实施等行为的,要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河南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提出核减、收回或停止拨付资金等处理意见,并按程序上报。项目不能完成既定建设目标的,项目单位要及时报告情况和原因,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核实后上报。对申报材料把关不严、项目监管不到位的县区,市发改委将在下年度申报项目时对该区域进行限报。

  四、严格项目验收管理。加强工程进度报告,严格按照国家、省要求,按期上报资金使用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项目竣工后,项目单位按照竣工验收相关政策,逐项对照竣工验收条件和内容进行自查整改,在具备验收条件后,向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及相关总结报告。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会同工信或财政等部门进行实地核实后,向市相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市发改委按照验收权限,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验收或核实后按程序上报。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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