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3月10日—12日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77号)要求,结合大气环境质量分析研判结果,经研究决定,从3月10日6时起,启动鹤壁市轻中度污染天气I级管控措施。3月12日14时解除轻中度污染天气I级管控措施。
请各县区、管委和市直各单位按照《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6修订)(鹤政办〔2016〕55号)文件和新的管控清单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