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鹤壁市重污染天气IV级(蓝色)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3月17--19日,我市日均AQI均为中度污染,个别时段可能会达到重度污染,经与气象部门会商,研究决定,从3月17日14时起,启动鹤壁市重污染天气IV级(蓝色)应急响应。3月19日12时解除重污染天气IV级(蓝色)应急响应。

请各县区、管委和市直各单位按照《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6修订)(鹤政办〔2016〕55号)文件要求,抓好IV级(蓝色)应急响应措施落实。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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