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听证会
公 告(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报请市政府同意,我委决定组织召开鹤壁市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4月 18日上午9时30分。
地点:鹤壁市发改委十楼会议室。
二、听证会听证人
徐有增 王学亮 于 涛
三、听证会参加人
王自英 吴继园 马俊叶 冯志明 韩培银 吴晓华 王彦诏
张德亮 张文香 宋树国 李俊波 张自力 池保军 辛晓哲 徐 毅 郑国宝 李瑞海
四、听证方案要点
方案一:市直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840元,市直市级示范性高中不超过740元;县区省级示范性高中不超过740元,县区市级示范性高中和一般高中不超过580元。
方案二:市直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860元,市直市级示范性高中不超过760元;县区省级示范性高中不超过760元,县区市级示范性高中和一般高中不超过600元。
鹤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 28日
上一篇:关于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下一篇:发改委2017年预算批复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