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鹤壁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鹤壁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F1000-0201-2017-1651319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17〕5号
发布日期 2017-03-31 成文日期 2017-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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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鹤壁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 鹤政办〔2017〕5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3-31 字体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鹤壁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3月23日

  
鹤壁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办〔2016〕6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222号)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和科学评价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各县区、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政务公开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着眼于促进各县区、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谁主管谁负责、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各县区、各部门主要领导对本县区、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  考核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  成立鹤壁市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市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各县区、各部门(部门名单见附件2)进行考核。各县区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县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对本系统行政、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第三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七条  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按市政府部门和县区政府两个类别分别确定(具体考核内容分别见附件3、附件4)。

  第八条  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具体项目分值和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根据国家、省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和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实际,由市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省政府办公厅下达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后提出建议方案,报市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审定后印发。

  第四章  考核方式和程序

  第九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第十条  政务公开工作日常考核由市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采取日常工作记录、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将发现的问题或成绩记录存档,每季度通报一次,并在年度考核时核减或核加相应考核项目分数。

  第十一条  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内容、年度工作重点和有关要求,制定印发考核实施细则。

  (二)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成监察、新闻等单位参加的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组,提前下发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单位根据考核通知要求,按照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自查,形成书面材料报考核组。

  (四)考核组通过听取考核对象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记录和有关资料档案、查看政府网站、发放社会公众调查表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全面考核。

  (五)考核组根据日常监控、平时检查、被考核单位自查和实地考核情况,确定分数,提出被考核单位等级和名次建议,报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由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审定。

  第五章  考核结果及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政务公开工作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89分)、合格(60分—79分)、不合格(低于60分)4个等次。

  第十三条  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终综合考评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为4%。考核结果报市组织部门运用,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依据。

  各县区政务公开考核结果报县区组织部门运用,同时报市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各级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排名和等级于次年4月底前印发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第十五条  及时向被考核对象反馈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其整改落实。被考核对象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时整改到位。各县区、各部门整改落实情况要报市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六条  在自查和考核中弄虚作假的,考核结果直接记为不合格档次,同时给予通报批评,并对负责的分管领导、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工作实际,参照省、市考核办法制定本县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第十八条  教育、医疗、卫生计生、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鹤壁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行政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了解相关背景、目标、要点,增进社会合作协同,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办〔2016〕6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2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6〕149号)等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把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作为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并组织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组织推进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市政府法制办、新闻办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在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协调下,配合推进政策文件解读相关工作。政策文件的起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解读工作;多个部门共同起草的,由主办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解读工作。

  三、解读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文件,应当进行解读:

  (一)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市政府规章。

  (二)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市政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

  政策文件解读要坚持“精准、及时、实效”的原则,着力对市政府安排部署的工作重点、工作推进中的难点、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等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解读。

  四、解读内容

  政策文件解读应当结合社会热点、群众关注点,摆事实、讲道理,全面准确地把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关键词、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文件差异等讲清楚,把政策文件与群众利益的关系讲明白,不断提高政策文件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多角度、多侧面解读,提供相关背景、案例、数据等,把政策文件讲透讲清,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用得上。

  五、解读流程

  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应当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起草部门在起草政策文件时,应当同步谋划、组织编撰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其中,解读方案包括解读形式、解读渠道、解读时间等,解读材料包括具体解读内容。

  (一)市政府规章解读流程。规章草案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起草部门会同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编撰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与规章草案一并报批。其中,起草部门负责实施要点、操作指南、制定背景等内容解读,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相关法律问题解释。规章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后,市政府办公室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一并公开规章和解读材料;起草部门按照解读方案组织开展解读工作。

  (二)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流程。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重要政策文件,或者拟由部门自行印发、需报市政府同意的重要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在报审政策文件时,应当将经本部门领导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报送。没有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的,市政府办公室不予收文,不予办理。文件经市政府领导审签后,市政府办公室在政府门户网站上一并公开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起草部门按照解读方案组织开展解读工作。

  (三)市政府部门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流程。市政府部门确定以本部门名义印发重要政策文件的,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本部门领导审签。政策文件正式印发后,起草部门按照解读方案组织开展解读工作。

  六、解读形式

  政策文件解读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各县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释疑惑,传递权威信息。起草部门、政策文件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媒体等可通过撰写解读评论文章、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举办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开展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解读可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予以展现,使解读信息可视、可读、可感。

  七、解读渠道

  政策文件解读应当通过多样化、立体化的传播渠道开展。运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等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新兴媒体的作用,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政府网站是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市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设立政策文件解读专栏,汇总发布解读信息。起草部门通过部门网站等其他途径发布解读信息的,应当同步报送市政府门户网站。

  市政府研究出台涉及全市重大民生问题、社会高度关注的政策措施后,以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形式及时进行全面解读发布。

  八、解读回应

  各县区、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积极关注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公开后的社会舆情,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及时回应,引导舆论,防止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被误读误解,造成负面影响。

  九、保障措施

  各县区、各部门应当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人员保障工作。要将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计划,加强政策文件起草人员、政策解读人员和信息发布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解读意识和工作能力。将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范围,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附件:1.鹤壁市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列入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范围的部门名单

  3.鹤壁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明细表(适用市政府部门)

  4.鹤壁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明细表(适用各县区政府)

  5.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流程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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