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节能减排示范办公室关于推进建筑绿色化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建筑绿色化进程,做好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建设工作,落实《中共鹤壁市委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鹤发〔2016 〕 5 号)要求,就加快推进我市建筑绿色化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任务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鹤壁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总体实施方案》,重点围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节能、节材、节水、节地,保护环境工作,提高建筑品质,改善人居环境,减少资源消耗,实现“人、建筑、自然”相和谐。 全市新建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中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 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达到二星级标准。加快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以机关、学校等政府投资项目为主,充分挖掘公共建筑节能潜力,争取到 2020 年,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 15 %以上。 二、支持方向及标准 (一)新建绿色建筑类 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新建建筑,可按照节能减排示范项目申报流程申报,列入节能减排示范项目后,给予中央财政奖励,二星级住宅给予20 元 / 平方米奖励,非公益性二星级公共建筑给予 40 元 / 平方米奖励,公益性二星级公共建筑给予 80 元 / 平方米奖励;三星级住宅给予 40 元 / 平方米奖励,非公益性三星级公共建筑给予 80 元 / 平方米奖励,公益性三星级公共建筑给予 160 元 / 平方米奖励。 2015 、2016 年新建绿色建筑类项目,未按进度完成验收的,可参考本标准核定奖励资金,但不得超过原资金计划奖励额度。 (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支持范围为2010 年 1 月 1 日之前投用的建筑,产权应为各级政府机关。支持方向主要包括:外墙、屋顶、窗户等外围护构件的节能改造和制冷、采暖、照明等配套设施节能改造。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列入节能减排示范项目库后,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照年度投资50% 给予奖励。改造应兼顾节能性和经济性,一般项目每平方米国家奖励资金不超过 350 元。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市住建局是建筑绿色化工作的牵头单位,市事管局、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局等单位配合,共同做好建筑绿色化相关工作。各县区相应成立对接单位,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和组织推动辖区内绿色建筑推广工作。 (二)加强监管。为确保建筑绿色化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实行建设全过程监管,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监督等单位应严格执行标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市住建局、示范办将不定期地对各项目推进情况进行检查,并作为年度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规范实施。 项目单位应按照《河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 试行 ) 》 ( 豫建科〔 2011 〕 42 号 ) 、《河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DBJ41/T109-2015) 要求,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认证申报工作。在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可以申请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项目竣工投入使用 1 年后,可以申请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 获得国家奖励资金的绿色建筑项目,必须按照绿色建筑设计文件施工。竣工验收阶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应重点核实设计文件中绿色建筑技术要求的落实情况,对不满足要求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同时,市节能减排示范办将收回奖励资金。 (四)严格考核。市节能减排示范办、住建局、财政局等部门组织专家对改造项目进行考核验收。采取审查材料和现场审查,考核项目的工程建设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内容。 (五)营造氛围。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发展绿色建筑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将绿色建筑行动作为节能宣传月、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等活动的重要宣传内容。                                      2017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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