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第24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委、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发展改革规划局:

  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第24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豫发改高技〔2017〕843号)文件精神,现就全市2017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按照省文件要求,做好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上报材料及有关附件、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省文件内容请查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技术产业处栏或到以下网址下载http://www.hndrc.gov.cn/ca/20141210000016.htm

  2、请各县区发改委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对申请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于8月27日前,将正式行文、推荐企业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及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证明报送我委,同时将电子版(附表用Office Excel格式)采用U盘拷贝方式报送。

  3、请各县区发改委9月1日前将正式行文、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及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证明报送我委。评价材料和免税情况电子文件附表通过企业技术中心信息系统(试用)报送。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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