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市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根据新制定的《鹤壁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市级重点实验室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复核对象为正式开放运行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复核方法
复核工作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依据各重点实验室报送的复核材料和现场考察结果,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依据《鹤壁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采取集中评审和现场考察,本次复核的各项数据采集时间为2014年1月-2017年6月30日。复核材料中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涉密范围的内容。
三、材料报送
各依托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鹤壁市市级级重点实验室情况介绍,包含反映绩效及建设状况的相关佐证材料(一式六份,依申报书格式填写,A4复印纸双面印刷,并用软纸面装订成册,电子文档一份)(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
四、有关要求
1. 各依托单位和各市级重点实验室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事求是,按要求提供复核材料与信息,并按时上报。各主管单位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复核结果为“不合格”实验室,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
2.本次提交复核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20日。受理材料地点是鹤壁市人民政府第二综合办公楼 447室。
联系单位:鹤壁市科技局科普科
联 系 人:夏奉乾 张福林
联系电话:3328150
电子邮箱:hbskjjkpk @163.com
附 件:
附件一市级重点实验室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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